财联社9月6日讯(记者 林坚)经过征求意见到修改,时隔4个月,《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正式出炉。9月6日,证监会发布了《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提出了进一步的监管要求。新规将于10月8日正式实施。
这也是资本市场首个对证监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最全面、最集成的监管规定,其核心在于体现了证监部门坚持“刀刃向内、靶向监管”的原则,以及对相关问题的重视程度。
新规明确,根据中介机构核查,如存在离职人员禁止期内入股、利用原职务影响获取投资机会等不当入股情形,发行人需清理相关持股;不存在不当入股情形的,离职人员需出具相关承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相关问题充分核查并发表意见后,出具并提交专项说明。在此基础上,证券交易所依规正常有序推进相关企业的首发上市审核工作。证监会根据需要对离职人员入股情况进行核查,对审核注册过程进行复核,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对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要求更严
证监会对于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已有先规约束,本次提出属于升级版。2021年5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中,就明确要求中介机构穿透核查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股东,并规定不当入股情形,存在相关情形的,必须严格清理。本次新规共12条,主要核心有三个“升级”。
第一个升级体现在时长,新规拉长了离职人员的入股禁止期,尤其突出离职前曾任职发行监管岗位和属于会管干部相关离职人员的监管要求。
第二个升级体现于范围,新规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新规显示,将中介机构核查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第三个升级是力度、颗粒度与程度。新规对中介机构核查提出更高要求,中介机构对相关人员投资背景、价格公允性、资金来源、退出真实性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
严查范围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可以看到,新规将于一个月后推行,如何推进落地、相关主体又该如何参照践行?新规均有明确。在中介机构核查方面,新规在核查范围、内容等方面提出了更为明确的监管要求。存在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持股的,中介机构要详细核查以下内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是相关投资背景,获取投资机会的途径、方法,是否与原职务影响相关;
二是价格公允性,与同期可比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定价依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显失公允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是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与个人收入、家庭背景匹配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行为等;
四是退出真实性,如已清退相关持股,清退股份的路径、方式,受让人资金来源,价格公允性,对价支付情况等。记者从证监会相关人士处获悉,为保证制度落地实施,证监会已建立并完善了离职人员数据库,数据库中包含了相关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信息。为方便中介机构核查工作,数据库在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均设置了查询端口,中介机构可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并到派出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若不当入股违法违纪,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直以来,证监会从维护市场“三公”秩序、防范违法违规“造富”、从严监管队伍廉政建设的高度出发,坚持刀刃向内、靶向监管,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实行穿透式监管。可以看到,聚焦削减证监会离职人员在职履行公权力时形成的职务身份价值、对监管干部离职后的“余热”降温。经过几年来从严把关,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得到有效监管。
从数据端呈现来看,存在离职人员入股的新申报拟上市企业家数明显下降;存量在审企业中,存在相关情况的企业家数和占比已非常小。目前来看,涉离职人员的企业审核周期较一般企业普遍拉长。根据近年来的报道跟踪,证监系统离职人员不但不能带来“特殊关照”,反而会受到更严约束。
发行人、中介机构和相关离职人员均可对照规则要求,检视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纠正。几年来,一些涉离职人员入股的拟上市企业,经过中介机构核查符合规则要求,在通过审核注册后,也陆续发行上市。总的来说,离职人员入股监管制度一方面充分发挥了严监管、强约束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支持符合规则要求的企业首发上市。
加强自身建设是证监会全面履行监管主责主业,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织保证。记者注意到,在今年3月15日新闻发布会上,李超表示,证监会印发了《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文件,这个文件突出严字当头、直面问题、刀刃向内,坚持以自我革命引领自身建设,推动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离职人员监管规定》的发布实施,是证监会严格落实“新国九条”关于“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提高监管工作公信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的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