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国安储能源(02399)发布公告,于2024年12月30日,公司、江苏恒安、东方富利及榆林安储与各投资者就出资分别订立出资协议。
根据出资协议,投资者有条件同意向江苏恒安出资合共人民币2800万元,其中约人民币664.67万元将用作江苏恒安的注册资本,占江苏恒安经扩大股权约2.34%,余额将用作江苏恒安的资本储备。
于完成后,投资者将拥有江苏恒安经扩大股权合共约2.34%,而集团于江苏恒安(透过东方富利及榆林安储持有)的权益将由100%摊薄至约97.66%。因此,江苏恒安将继续作为公司的附属公司,而江苏恒安集团的财务业绩将继续于集团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江苏恒安为于2021年12月13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公告日期,江苏恒安由东方富利及榆林安储分别拥有77.5%及22.5%权益。江苏恒安主要于中国从事制造及销售电池及相关储能产品。江苏恒安集团已于2022年11月完成其位于南京的生产基地的第一期发展计划,并随后开始进行试产运行。试运行为锌溴液流电池的设计生产计划及进一步发展生产设施提供全面的数据。为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及扩大江苏恒安集团的产能,江苏恒安已就与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其中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潜在合作订立意向书及框架合作协议。为探索及争取与潜在客户的合作机会,江苏恒安集团已与多间中国国有企业进行一系列磋商,以订立储能产品的买卖协议。于2024年的最近数个月,该等磋商已取得积极成果,江苏恒安获得销售(其中包括)锌溴液流电池储能系统的协议。上述协议的客户包括主要从事不同业务(包括发电、生产及销售石油及天然气)的中国国有企业的附属公司。
在下列任何触发事件发生后,各投资者有权要求江苏恒安及╱或公司于接获投资者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共同购回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江苏恒安股权:(1)于出资全额支付之日起5年内,江苏恒安未能在投资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完成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且投资者未能通过併购等其他方式退出;(2)江苏恒安、现有股东或公司任何一方违反其陈述、保证、声明、承诺或存在欺诈等重大问题;(3)出现对江苏恒安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如江苏恒安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4)江苏恒安三分之一以上的关键员工发生变动或公司失去对江苏恒安的控制权;(5)投资者及江苏恒安均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恒安进行审计,并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6)江苏恒安的其他股东要求行使其购回或赎回权;及(7)出资协议规定的其他购回情形;
购回价格为下列三者中的较高者:(i)投资者就购回权益支付的出资,加上自出资支付日期起至购回义务人支付购回价日期止按8%计算的年单利,并减去已就购回权益支付予投资者的任何股息;(ii)购回权益应占的江苏恒安最近期经审核综合账面资产净值;及(iii)出资加上购回权益应佔股东权益的增加,包括但不限于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以及因其他情况导致的股东权益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