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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控股(000042.SZ)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9-10 06:49
更新时间 2024-9-10 07:05
© Reuters.  中洲控股(000042.SZ)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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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中洲控股(000042.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贾帅、叶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洲集团”)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在存货减值测试时,成本分摊方法发生变化,构成会计估计变更,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延期事项。公司部分项目存货预计售价未综合考虑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项目去化、竞品价格等因素的影响,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部分“三会”会议记录不完整和会议管理不到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和执行不到位,关联人名单登记不完整。上述情形反映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中洲集团系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洲控股”)控股股东。经查,2023年2月至8月期间,中洲集团所持中洲控股5%以上股份多次司法冻结延期,冻结股份情况发生变更,但中洲集团未及时告知中洲控股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洲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贾帅、叶晓东:经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深圳证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75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贾帅,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叶晓东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贾帅、叶晓东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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