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爆优惠40%
最新!💥 速看ProPicks,获取遥遥领先标普500 1,183% 的金股策略领取六折优惠

全国政协委员龚永德:建立更具规模的国际金融中心,挑选优质公司两地上市

发布时间 2024-3-8 20:43
更新时间 2024-3-8 21:47
© Reuters.  全国政协委员龚永德:建立更具规模的国际金融中心,挑选优质公司两地上市

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特首政策组专家组成员、毕马威中国前副主席龚永德带来了《关于建立更具规模的金融中心配合国家的长远经济发展的提案》。

龚永德建议,整合上海、深圳和香港的金融资源,尽快为国家建立一个极具竞争力的国际金融中心。

同时,龚永德还提出改革方案,即从内地和香港分别筛选出一批在各自属地已上市的优质公司,推动其在两市同时上市,提高投资和融资的便利度。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特首政策组专家组成员、毕马威中国前副主席龚永德;图源:受访者供图

整合沪深港资源建立国际金融中心

在历史上,国际金融中心的兴起和变迁与其所在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息息相关,伦敦的金融中心是英国18-19世纪工业革命的成果,纽约亦是因美国在上个世纪的经济高速发展而成为金融枢纽。

目前,中国的经济规模已经超过18万亿美元,并且超过全球第三至第七大经济体的GDP总和。现在,中国的庞大经济体需要⼀个极具规模的国际金融中心去配合其长远发展。

龚永德认为,上海、深圳和香港这三个城市在金融领域上各有优点,亦各有缺点。倘若让市场单独主导这三个城市在金融领域上自由竞争,相信他们在20年后都很难超越纽约和伦敦的领导地位。

近期,新加坡在金融领域上高速发展,成功吸引了许多来自内地的资金到新加坡投资。“但从国家金融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能否依赖新加坡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长久和可靠的服务? 答案是否定的。”龚永德说。

因此,龚永德建议,尽快整合上海、深圳和香港的金融资源,尽快为国家建立一个极具竞争力的国际金融中心。由于香港税率低和没有外汇管制,加上国家需要建立离岸人民币中心的战略目标,香港极有条件凭其制度优势担此重任。

挑选优质公司实现两地上市

龚永德认为,疲弱的股市影响了两地企业可集资的金额、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政府的财政收入。

为此,他提出了两项改革方案。首先,挑选20至30家现在于上海或深圳上市的优质公司到香港发行H股,让海外资金可以直接投资,倘若香港股票市场的优质公司数目增加,在香港发行的金融产品及衍生工具亦会更加丰富,有利吸引更多海外资金(包括离岸人民币)到香港投资,促进人民币国际化。

与此同时,龚永德建议挑选20家左右现在只在香港上市的优质公司到上海或深圳发行新股,让内地投资者可以直接投资这些公司及与其有关的衍生金融产品。

“上述建议有别于现时的‘南向通’和‘北向通’,因为海外和香港的投资者现在不能通过‘北向通’投资于内地上市公司有关的衍生金融产品,内地的投资者亦不能通过‘南向通’投资于香港上市公司有关的衍生金融产品。”龚永德表示。

在龚永德看来,该建议可以创造品牌效应。首先,能在两地同时上市的公司都是经过挑选的优质公司,必有助于这些公司将来在两地融资。此外,品牌效应有助于吸引“一带一路”或其他海外国家的优质公司分别到香港及内地的股票市场上市,推动两地同时上市的优质公司品牌(下称“+H”品牌)变得更国际化。

“当‘+H’品牌建立后,三地的交易所可从中挑选公司作为指数成分股,并可每年按公司的最新表现和实力,协商调整指数成分股的组成和数目,只保留最优质的公司。”龚永德表示。

龚永德总结称,上述建议应该可以扩大上海和深圳股票市场现在发挥的作用,并有机会在不久的将来为香港奠定亚洲第一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最新评论

风险批露: 交易股票、外汇、商品、期货、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或加密货币属高风险行为,这些风险包括损失您的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所以交易并非适合所有投资者。加密货币价格极易波动,可能受金融、监管或政治事件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保证金交易会放大金融风险。
在决定交易任何金融工具或加密货币前,您应当充分了解与金融市场交易相关的风险和成本,并谨慎考虑您的投资目标、经验水平以及风险偏好,必要时应当寻求专业意见。
Fusion Media提醒您,本网站所含数据未必实时、准确。本网站的数据和价格未必由市场或交易所提供,而可能由做市商提供,所以价格可能并不准确且可能与实际市场价格行情存在差异。即该价格仅为指示性价格,反映行情走势,不宜为交易目的使用。对于您因交易行为或依赖本网站所含信息所导致的任何损失,Fusion Media及本网站所含数据的提供商不承担责任。
未经Fusion Media及/或数据提供商书面许可,禁止使用、存储、复制、展现、修改、传播或分发本网站所含数据。提供本网站所含数据的供应商及交易所保留其所有知识产权。
本网站的广告客户可能会根据您与广告或广告主的互动情况,向Fusion Media支付费用。
本协议的英文版本系主要版本。如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存在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 2007-2024 - Fusion Media Limited | 粤ICP备17131071号 |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