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除西藏以外的全国省市地区政府债务审计报告陆续公布。这些报告显示,经历近年来艰难的债务治理,2009年以来激增的地方存量债务风险已经得到初步控制,但部分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债务压力偏大,累计下来的各类债务风险隐患也比较突出,这也客观上要求地方尽快出台并落实更多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债务控制措施,以化解我国地方债务风险,健全地方举债机制。
风险隐患未根除
从报告看,部分债务风险隐患仍较为突出。第一,部分地区尤其是西部债务增长过快,债务风险上升。全国有超过一半以上的地区,债务增长超过近三年来的财政收入增长,其中,债务增长最快的地区除北京外主要为西部地区。例如,青海省2010年-2013年中期债务年均增长38.8。总债务率最高的前5名为北京、重庆 、贵州 、云南和湖北 ,分别为99%、92%、92%、91%、88%。若以负债率(债务/GDP)来衡量,排名前15名的省市中,有9个处于西部地区。
第二,地方政府债务安排不合理,短期债务占比较大。截至2013年6月,地方政府应负担责任的债务于2013年12月底、2014年以及2015年到期的比例高达62%,比2010年的相关比例提高了3个百分点,这也使得地方政府2014年仍面临较大的债务偿还压力。虽然从全国总体来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偿还的最高峰已过,但对于全国一半以上的地区而言,2014年仍是债务偿还压力最大的年份。
第三,部分行业的债务风险隐患仍没有消除。从行业债务状况看,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行情 专区)和取消收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分别为19422.48亿元和4433.86亿元,债务偿还压力较大。
第四,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全国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占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比例为37.23%,而有些省份的该比例更高。例如,2012年浙江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739.44亿元,为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的66.27%。
第五,部分地方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部分地方违规通过BT、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2457.95亿元。财政部等四部委2012年底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注资行为后,仍有部分地方将市政道路、公园等公益性资产和储备土地等以资本金形式违规注入71家融资平台公司,涉及金额544.65亿元。
债务管理新规标本兼治
以上这些债务问题的出现也表明,尽管过去几年债务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仍没有从根本上建立规范的地方举债及使用的健全机制,这也已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首次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并强调要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好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各项工作。这次各地债务审计公告提出的许多债务治理措施也响应了中央要求。
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存量债务。湖南省引入了债务偿还激励机制,规定对于那些筹措资金按期偿还债务本息、对化债整体效果较好的市县,将报请省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提高转移支付满足系数等方式给予支持;对到期债务偿还不及时、风险化解措施不得力的市县,在对其约谈、通报的同时,省财政扣减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直接用于化解债务。
一些地区还提出要以改革的方式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如浙江省提出,要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性项目建设,尤其是市场化运作的公益性项目建设,降低政府性债务负担。这意味着今后各地将通过推进各类市场化改革措施,加快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加快当地国企转化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体的进程,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逐渐使现有的国企摆脱政府隐形的债务担保。
各地还普遍健全债务制度,规范举债及使用的程序,从严控制新增债务。如湖南省提出,要严格实行分类管理和限额控制制度,将债务逐步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监督,严格实行债务规模总量控制,市县不得超过省政府认定的控制额度举借新债,对于债务率较高的地区,举借新的债务必须报省政府批准。在政策框架以及制度约束下,今后政府举债程序将逐步得到规范,盲目举债空间也将减少。
更重要的是,各地还按照中央要求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状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多个地方的债务公告指出,要建立政府性债务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干部任期内政府性债务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把债务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
可以预计,地方层面这些有效的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的债务风险措施也会纳入到中央即将要出台的《全国地方债务管理条例》中,成为各地债务治理的普遍指导性意见。我国地方债务增长的“歪门”将有望堵住,中央也会逐渐放开“正道”,以满足地方负债的合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