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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三部门发文:京津沪等9地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发布时间 2024-9-8 16:39
更新时间 2024-9-8 17:36
© Reuters.  商务部等三部门发文:京津沪等9地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三部门9月7日联合发文并于9月8日对外公布,将在生物技术领域和独资医院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

在生物技术领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拟进行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在医院领域,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近年来,国外顶尖医疗机构纷纷瞄准中国高端医疗需求市场的增长。今年6月,美国知名医疗机构妙佑医疗国际(Mayo Clinic)在中国设立了首个办事处,坐落于上海和睦家医院。双方表示,未来将就联合治疗、国际学术交流、临床培训等方面展开长期合作,并提升国际前沿医疗技术在中国的可及性。

专家认为,中国的医疗水平经过过去几十年的长期不断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引人关注的成就,在一些疾病治疗领域,中国的医疗水平处于全球领先,中国的医生拥有非常丰富的治疗经验。

早在2014年,当时国家卫计委、商务部下发《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从2014年7月25日起,境外投资者可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通知规定,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立和变更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时代财经记者徐超综合商务部官网、第一财经、中新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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