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15日讯(记者 郭子硕)11月15日,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两家支付机构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事由,合计被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处以罚款955万。
据罚单,两家机构均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事由。在此基础上,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环迅支付)还存在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情况,被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处以罚款500万元。
而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友支付)除了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外,还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因此被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处以罚款455万元。
上述两家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均被开具罚单。其中,两位时任环迅支付的副总经理被罚。其中一位对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处以罚款5万元。另一位除了上述事由外,还对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公司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事由负责,被处以罚款11万元。此外,时任富友支付董事长也因对公司上述事由负责,被处以罚款8.5万元。
从处罚事由来看,两家机构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下称《反洗钱法》)。《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凡是有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行为的,将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年内第三方支付机构罚单数量超20张,合计罚没金额亦超6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罚金有所增加。不仅如此,多家机构的相关责任人也同时被双罚,违法违规事由集中在违反支付结算管理相关规定及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等方面。
就在10月30日,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开出一张千万级罚单,这也是年内罚金仅次于支付宝和财付通外的支付机构罚单。该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特约商户资金结算、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以及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等三项违法违规行为,被人民银行予以警告,并被没收违法所得1328.11万元,罚款6762.55万元。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告诉财联社记者:“年内多张大额罚单并非出自近期,而是出自近1年、近2年。审查结果靴子落地,也反映了人民银行严格监管执法检查,支付行业持续规范化发展的趋势。细分来看,不同的机构被处罚的缘由有所不同。较为普遍的是,机构涉及到违反商户管理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被处罚,也有部分机构涉嫌为黄赌毒或者高利贷提供支付通道等被央行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