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即将审议白人或异性恋员工在证明工作场所歧视时需要达到的程度。这起案件源于Marlean Ames的上诉,她声称自己在俄亥俄州青年服务部门因性取向而遭到不公平替换和拒绝晋升。
Ames是一名异性恋者,她声称自己被解除了监督防止监狱性侵犯法律遵守情况的职务,并被一名年轻的同性恋男性取代。此外,她还声称自己被忽视了一次晋升机会,该职位最终给了一名同性恋女性。尽管工作表现获得积极反馈,Ames在2019年仍被降职到之前的岗位,每小时工资减少了近20美元。
她根据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提起诉讼,但被俄亥俄州联邦法官驳回,理由是Ames未能证明支持其歧视主张所需的"背景情况"。去年12月,辛辛那提的第六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这一裁决,称这些情况可能包括少数群体成员做出相关雇佣决定的证据,或雇主对多数群体成员存在偏见的统计证据。
最高法院决定听取Ames的上诉,反映了司法界对《民权法案》第七章解释的持续争论。一些法院对多数群体成员提出了额外的举证负担,而其他法院则认为法律并不区分少数群体和多数群体。
最高法院的裁决预计将在6月底前作出,可能会影响越来越多的白人和异性恋工人提出的歧视诉讼,特别是在公司多元化、平等和包容性政策的背景下。案件的辩论将在周一开始的新一届法院会期中展开。
Ames和俄亥俄州青年服务部门的代表尚未对即将进行的最高法院审查发表评论。
Reuters为本文提供了报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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