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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报不是想发就能发!行业现首张未经审核发布研报罚单,此前多家券商要求分析师关闭个人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0-11-26 01:42
研报不是想发就能发!行业现首张未经审核发布研报罚单,此前多家券商要求分析师关闭个人公众号

财联社(北京,记者 陈靖)讯,未经审核发布研报,近日,上海证监局对申万宏源证券开具罚单。

11月4日,申万宏源研究所分析师刘洋因相关研报公司没有进行合规审查,申万宏源证券被监管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措施。

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券商以及分析师被点名批评,是因为没有按照流程办事,很多地方也不合规。财经专栏作家曹中铭表示,“券商分析师的研报发布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合规是最基本的要求。”

违规发研报券商被罚

11月4日,上海证监局对申万宏源证券下发监管函。处罚原因主要在于,申万宏源研究所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过程中,未对分析师刘洋在冠以公司名称的公众号上发布的某篇证券研究报告进行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申万宏源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并按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刘洋是申万宏源计算机行业首席分析师。在2015到2020年各项分析师评选中全部上榜,包括新财富、水晶球等。

监管加强研报发布管理力度

实际上,对于业内时有发生的研报未经审核发布、转发违规等行为,监管力度也在持续加大。

2019年1月,监管层向券商下发《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流程管理规范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活动》的通报。通报列举了相关违规执业案例,并提出了监管要求,强调要加强研报发布规范。

2020年5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宣布,为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自律管理,促进证券研究业务健康发展,协会组织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6月21日起实施。

协会明确,证券公司要加强研究报告质量管控,提升研究报告质量,例如证券分析师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时,应对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进行核实,审慎使用,且研报中不得有“低俗”、“煽动性”词语。

证券公司要建立拟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市场影响评估机制,建立清晰的审查清单和工作底稿,通过合理的流程安排避免审查工作流于形式,确保审查意见得到回应和有效落实;证券研究报告应当由登记为证券分析师的专职质量审核人员进行质量审核。

此外,修订后的规范明确要加强对分析师发表言论、使用自媒体和客户服务的管理,规范分析师执业行为,同时加强分析师廉洁从业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分析师职业道德水准。

2020年9月,监管部门向券商下发了《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文件显示,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辖区某证券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对上市公司有关重大交易的表述与该公司此前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深圳证监局表示,实践中,个别证券分析师为了抓住热点个股、行业研报发布时机,压减调研、分析、撰写时间,导致研报内容出现“硬伤”,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损害。对此,深圳证监局提示辖区证券公司应以此为戒,将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机制落实到位,确保所发布的研究报告符合“合规、客观、专业、审慎”的底线要求。

多家券商曾要求分析师关闭、停更或是迁移个人公号

据财联社此前报道,近段时间以来,包括申万宏源证券、中信建投等在内的多家券商已经关闭了分析师的个人微信公号。据了解,目前还有不少券商正着手规范管理分析师用于发表研报个人微信公众号。

券商为何要关闭分析师的个人公号?有行业人士表示,一方面,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券商研究业务新媒体管理端有着严格的规范要求严格,前述提到《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两规则自2020年6月21日起实施;另一方面,券商正探索实现对自家研究业务的闭环管理,因此逐步停止分析师通过个人公众号向公众提供研究内容,并实现研究收费。

近年来研报乱发成行业笑柄

近些年来,券商研报确实出现了不少的问题。

近期,爱康国宾向证监会实名举报国信证券两名证券分析师一事引起市场的强烈关注。爱康国宾举报的理由为,国信证券两名分析师没有遵循执业行为准则,发布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上市公司研究报告。

财经专栏作家曹中铭表示,国信证券上演“举报门”闹剧,背后虽然不无偶然性的成分,但是,“举报门”案例的出现,却也曝光了券商行业的某些“潜规则”。

券商研报应以审慎、客观为准绳,在此基础上讨论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才有意义,但在两名分析师的研报中,不乏“猜测”等字眼,这显然是非常不严谨的,也会导致其研报的价值打折。

针对此前出现的券商研报乱象,监管部门今年5月份重新修订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以规范券商行为。

曹中铭表示,“规范固然有必要,但更重要的是严管重罚。比如对热衷于“标题党”的研究人员,可禁止其在来一定期限内发布研报;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其从业资格。对于发布忽悠或误导市场研报的研究人员,应让其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在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已开始实施的背景下,个中的代价无疑是非常巨大的。反过来,又有利于约束券商研究人员的任性行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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