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包商银行、锦州银行事件后,突出了维护系统性金融稳定的重要性,以防范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到”。据上海证券报13日报道,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已于近期审议,将抓紧出台并推动实施。目前,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初始名单尚不明确。
据上海证券报13日报道,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已于近期审议,将抓紧出台并推动实施。目前,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初始名单尚不明确。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表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如果发生重大风险,将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尤其近期是在包商银行和锦州银行事件后,迫切需要明确政策导向,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和处置作出制度性安排。
去年11月,一行两会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开启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圈定”事宜。
在此之前,我国并没有类似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早在2011年就提出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概念和机构名单,这也是我国金融监管多年来一直在逐步探索的领域。
有银行业分析师曾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指导意见的颁布,不仅是出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考虑,也是重要的监管制度补短板,与国际监管标准接轨。
今年年初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三定方案”,明确赋予人民银行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此前,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仅属于宏观政策框架,更多监管要求和操作细节将在未来的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
上证报记者昨日获悉,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已于近期审议,将抓紧出台并推动实施。
目前,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初始名单尚不明确。但是《意见》已经给出了方向,对参评机构范围规定了资产占比和机构数量两套可选标准:
一是可采用金融机构的规模指标,即所有参评机构表内外资产总额不低于监管部门统计的同口径上年末该行业总资产的75%;
二是可采用金融机构的数量指标,即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参评机构数量分别不少于30家、10家和10家。
一旦金融机构被纳入这份名单,对其主要产生两方面显著影响:
一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将会有额外的特别监管要求,以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
二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建立特别处置机制,具体来说主要是制定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同时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目前已有四家银行(工农中建四大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以及中国平安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G-SIIs),《指导意见》明确,当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同时也被认定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时,原则上适用两者之中较高的特别监管要求。
入选的股份制等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压力将加大
从国际监管标准看,以G-SIBs为例,一旦银行入选,同样会对其有附加资本要求、杠杆率,甚至是信息披露、授信集中度等一系列具体而详细的特别监管要求。
以附加资本要求为例,巴塞尔委员会对入选的G-SIBs按最终得分划定了五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附加资本要求(从1%到3.5%不等),预计我国也会借鉴这种方式设定分级附加资本要求。
“从其它国家实施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监管要求看,一般情况下,D-SIBs的附加资本要求会比G-SIBs低,预计我国也会如此。”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熊启跃就对券商中国记者说,不过,即便如此,由于当前我国银行业普遍资本紧缺,一旦入选系统重要性银行,还是会加重银行的资本补充压力,特别是对部分股份行等中小银行。
此外,熊启跃预计,借鉴国际监管办法,未来我国也有可能研究出台针对金融机构的逆周期资本缓冲相关政策,这无疑会对包括银行等机构的资本充足情况提出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