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南京,记者 王俊仙)讯,鼠年开市不到一个月,“蹭热点”成了A股高频词汇,多家上市公司被媒体质疑“蹭热点”,有的甚至遭交易所直接问询“是否炒作股价”。
3月1日晚间,已经三连板的斯莱克否认“蹭热点”,同时,“蹭”瑞德西韦热点的博瑞医药、和海南海药则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今日开盘后不久,斯莱克涨停,截至收盘封单4.4万股。而博瑞医药和海南海药股价大跌,盘中跌幅一度分别达到18.2%和9.21%,收盘时跌幅分别为14.67%和3.03%。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监管层一直对“蹭热点”保持高压监管,而新《证券法》纳入“自愿性信披”规定,信披要求更为严格,上市公司违规信披的代价也更大,这将更有助于减少“蹭热点”行为。
否认“蹭热点”获涨停
上周,A股特斯拉电池概念持续火热,易拉盖生产设备制造商斯莱克并未搭上“首班车”,但从上周三开始,股价被互动平台一则回复“引爆”。
2月26日,斯莱克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表示:“目前公司正在调试用于特斯拉圆柱电池21700的电池壳自动生产线,该生产线调试成功后,公司将正式向特斯拉以及其他国内外的主流圆柱电池制造商提供大批量自动化生产线。”
游资“闻风而动”,2月26日-28日,斯莱克连续三个涨停,即使其在此期间还被深交所发函,要求说明是否“迎合市场热点,炒作股价配合控股股东减持”。
原来,斯莱克曾在1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科莱思减持计划,后者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不超3347.5万股。
昨日晚间,斯莱克回复关注函,表示不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且明确公司与特斯拉还没有建立正式合作关系,能否促成最终合作存在不确定性,而即使该产品顺利推向市场,预计对公司2020年的业绩贡献也较小。
此外,斯莱克还表示科莱思尚未开始减持,且科莱思承诺将减持时间延后至2019年年报披露两个交易日后。
今日,斯莱克以涨幅4.75%开盘,随后直线拉涨,三分钟后封涨停。
斯莱克是否与特斯拉进行过前期供货沟通?对此,3月2日,斯莱克证券部工作人员向财联社记者表示:“由于公司股价最近比较敏感,将在收到采访函后让相关负责人回复该问题,这样更为准确。”但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回复。
交易所发函超20封
与斯莱克股价“不畏”问询、连续涨停不同的是,森远股份今日低开高走,截至上午收盘收涨5%。
2月27日,森远股份披露公司被列入辽宁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月28日公司股价涨停。今日盘前,其收到深交所问询函,要求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事实上,鼠年开年后,“疫情防控概念”、“特斯拉概念”等板块轮番上涨,多家上市公司则因为“蹭热点”遭到交易所发函。
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鼠年以来,针对炒作概念行为,深交所发出17份问询函或关注函,对7家公司发出监管函,上交所则给予博瑞医药监管关注。
此外,沪深交易所下发3个通报批评,深交所对海南海药及董秘给予通报批评,上交所对物产中大及时任董秘陈海滨以及博瑞医药董秘给予通报批评。
“我认为上市公司蹭热点,有些是‘打肿脸充胖子’,满足虚荣心,但更多的是有不当动机,蹭热点本质上就是侵害公众投资者知情权,故意让投资者产生联想与误解。如果是故意误导投资者,就涉嫌虚假陈述,甚至操纵股价了。”3月2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向财联社记者表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告诉财联社记者:“上市公司蹭热点主要还是和市值管理有关,很多都是出于股价上涨的利益驱动,一些打擦边球的行为纯粹靠监管难度较大,因此,投资者还是要具备基本的素养,炒股不能完全靠蒙,要认真分析公司业务与热点的关联度,有没有可持续性,占公司营收及利润的比重、未来成长空间等,都需要进行评估,股票市值最终还是要公司基本面和真实价值支撑的。此外,尤其要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了一些自身利益发布此类‘蹭热点’信息,如高位套现、减持计划、股票解禁和股权质押率高等。”
新《证券法》时代“蹭热点”不再容易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多家公司均是在投资者互动平台透露“蹭热点”信息。
“并不是每个股民都会上互动平台,要反对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披露不对等现象。我认为一定要对公众投资者的知情权进行平衡、平等保护。善待投资者要从尊重知情权开始。个人建议,凡是事关投资者投资判断所需的基本信息都应当纳入法定披露轨道。法定信息披露是主渠道,而互动平台应该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不能够反客为主。”刘俊海表示。
而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透露,深交所将以新《证券法》实施为契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履行好应尽的监管职责。保持高度的监管敏感性,扩大监控范围,除公告、互动易之外,对微博微信等方式迎合市场热点题材进行概念炒作的公司加强问询力度,对于涉及信息披露违规的从严监管。
刘俊海认为:“之前《证券法》规定信披是除了交易所网站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上信披。新《证券法》去掉‘指定媒体’,改为‘规定条件的媒体’,然而该‘规定条件’还未细化,建议下一步证监会抓紧出台法定信披媒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据悉,新《证券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信披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中第八十四条规定,“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盘和林认为:“新《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提高,为了‘蹭热点’发布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不管在哪个渠道发布,其实质可划分为‘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这就涉嫌违反新证券法。同时,新证券法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我觉得新证券法对规范‘蹭热点’行为还是能起到很大作用。”
对于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新《证券法》将处罚上限从六十万元提高至一千万元,相关主体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刘俊海建议:“为防止‘蹭热点’行为,第一,上市公司层面要加强对新《证券法》的学习,要胸怀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之心,千万不要使用雕虫小技,不能缺乏法商和德商;第二,交易所要继续加大自律监管力度,关注投资者由于上市公司蹭热点而遭受损害的案件。这是疫情决战期间信息披露自律监管的重中之重;第三,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一定要对蹭热点的不法信息披露现象采取零容忍态度,不能让这种失信行为登堂入室,贬损证券市场的公信力。对信披违规的董监高特别是董事长、董秘和总经理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坚持重典治乱、猛药除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