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新耀莱(00970)发布公告,内容关于有关经延后股东特别大会的中国香港法律程序的相关事宜。于2024年4月12日进行的各方之间的传票的聆讯(该聆讯)上听取原告人及该等被告人各自的大律师的陈词后,陈静芬法官颁发针对该等被告人的禁制令,禁止该等被告人:
延迟、延后、阻止、防止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召开、举行或进行原告人根据彼按照第十名被告人的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细则第58条于2024年2月9日发出的要求通知所要求第十名被告人谨订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五时正在中国香港湾仔告士打道60号中国华融大厦23楼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经延后股东特别大会)。
延迟、延后、阻止、防止或以其他方式妨碍考虑及/或议决2月9日要求通知所载任何议程。
阻止、防止、妨碍及/或拒绝、不批准及/或禁止原告人及/或其任何授权代表及/或彼及/或为原告人持有股份的任何代名人股东所委任的任何受委代表于经延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
陈静芬法官亦就该聆讯颁下讼费命令,各方之间的传票的讼费由第一至第九名被告人(但不包括公司,即第十名被告人)支付予原告人,并批出两名大律师的证书,如未能达成协议,则须评定讼费。公司现正向其法律顾问寻求意见。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发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