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陈靖)讯 近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一张罚单,中国信达黑龙江省分公司被罚款20万元。
具体看来,本次中国信达黑龙江省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违规开展非金不良资产收购,黑龙江银保监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8月18日。
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银保监会针对票据违规操作、掩盖不良、规避监管、乱收费用、滥用通道、违背国家宏观调控等市场乱象作出一系列处罚动作,处罚了多家银行,但其中只有中国信达一家AMC。
中国信达黑龙江分公司接到监管罚单
8月20日,银保监会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中国信达黑龙江省分公司被罚款20万元。
据文号为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5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信达黑龙江省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违规开展非金不良资产收购。黑龙江银保监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8月18日。
近年来中国信达多次收到监管罚单,核心业务违规成为重灾区。主要违法事实分别为管理不尽职导致风险发生、收购虚构债权以及违规开展非金不良资产收购。
根据中国信达2019年财报,该公司实现不良资产经营业务收入756.54亿元,占收入总额的70.2%;不良资产经营业务税前利润为152.38亿元,占税前总利润的78.0%。2019年末,不良资产经营业务资产规模为9452.3亿元。
截至2019年末,中国信达总资产达15132.3亿元,全年实现归属本公司股东净利润130.5亿元。
近年来多次因违规收购虚假不良资产被处罚
本次处罚并不是中国信达今年以来首次因不良资产收购违法违规被处罚。
2018年12月,因为收购前调查不尽职,中国信达广东省分公司被广东银保监局罚款150万元;2019年10月,同样因为资产收购不审慎,宁夏分公司又被宁夏银保监局罚款20万元。
2020年5月,信达资产因存在资产收购不审慎、违规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等三大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信达被罚91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今年以来银保监会直接开出的最大金额的单笔罚单。
6月,中国信达湖南省分公司因尽职调查不审慎,收购不真实的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被罚款40万元。7月16日,中国信达北京分公司又因为同业投资行为违规提供担保、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不良债权管理不到位、资产质量管理不到位、借新还旧掩盖不良被罚250万元。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指非金融机构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或因借贷关系产生的不良资产(对“不良”的认定主要是通过价值判断进行,具体为不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或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账面价值,已经发生价值贬损的资产)。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既包括常见的债权类不良资产,也包括股权类不良资产和实物类不良资产,同时也包括金融机构作为中间人受托管理他人财产所形成的不良资产,如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
2016 年 3 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6]56 号)强调,资产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存量不良资产,不得收购非金融机构的正常资产。严禁收购企业之间虚构的或尚未发生的应收账款等非真实存在的债权、资产,不得借收购不良债权、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
《通知》同时要求资产公司要切实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收集与收购标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认定为不良资产相关的证明材料。
今年以来中国信达大动作不断
一边被处罚,另一边也在开疆扩土,中国信达在资本市场可谓近期的热门角色。
8月6日晚,方正证券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信达取得方正证券7.10亿股股份,成为持股8.62%的第三大股东。
事实上,中国信达“中意”方正证券的传闻已久。
在方正集团爆雷之后,2019年12月,市场传言中国信达向方正集团抛出“橄榄枝”,拟作为战略投资者身份深度介入方正集团并购重组过程。
在8月5日晚间,中国信达也发布公告,表示正考虑分拆旗下全资子公司信达证券及其附属公司独立上市。有业内人士表示,在证券和保险两大领域下,受限于“一参一控”的监管规定,中国信达想要“深度参与”还需找到合适的方式。
此前,有券商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在打造航母级券商的传闻下,头部金融公司对于中小券商的参股比例加大,有加强并购的可能,并购已成为头部券商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的捷径。
更多券商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头部金融公司持有中小券商股份是为了短期的财务投资,是以财务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牛市下,中小券商弹性更大。”
中国信达在这个时间节点“刚刚好”的入主方正证券,就只是为了一个“三股东”身份?或又是否将引发新一轮券业重组并购的浪潮?看头似乎越来越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