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16日讯(记者 高艳云)记者从星展证券了解到,星展证券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新加坡星展银行持股比例升至91%,国资股东上海东浩兰生、上海汇旸资产还将分别持股4.5%。
星展银行对星展证券持股91%而非100%,有其特定考虑,通过其官方回应来看,通过持股91%,星展集团既能够掌控星展证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决策,又能够与本地合作伙伴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分享中国市场的发展机遇。
年内,已有超过6家外资股东提高券商牌照的持股比以及谋求券商牌照,分别是瑞银证券、法巴证券、渣打证券、瑞穗证券、花旗证券以及上述星展证券等。
外资券商在中国的股权变化是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中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未来,随着中国市场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外资券商在中国的股权变化将继续呈现扩大和深化的趋势。
提升至91%持股比深化本地合作
从持股星展证券51%提升至91%,星展集团用时不到5个月。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信息显示,星展证券两笔股权转让项目于11月21日成交,转让比例合计为40%,交易价格即转让底价8.23亿元。
对此,星展集团相关人士称,星展集团已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将星展证券的持股比例从51%提升至91%。
星展集团为何对星展证券持股比例是91%,而不是100%?这一举动引发市场关注。
9月25日,在星展集团新闻发布会上,星展集团首席执行官高博德指出,星展集团有意将星展证券的持股比例从51%提升至91%,这一步骤目前正等待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虽然按照合作协议,星展集团完全有可能实现100%的控股,但保持并深化与本地合作伙伴的战略合作关系更为重要。星展集团坚信通过这种合作方式,能够为双方创造更大的价值,并共同推动业务在中国市场的持续发展。
7月19日,星展证券两笔股权挂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股权合计40%,对应转让底价为8.23亿元。
星展集团表示,自1993年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以来,星展集团深刻地见证并参与了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此次增持星展证券是基于公司对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以及持续扩大高水平开放的政策信号的信心。星展集团坚定深耕中国、投资中国的长期承诺从未动摇。
此外,星展集团称,公司始终致力于持续深化与本地合作伙伴的战略合作关系。星展证券自筹建以来的发展便是得益于各股东方之间的互信合作。公司坚信星展证券目前的股权结构有利于为各方创造更大的价值,并共同推动星展证券业务在中国资本市场领域的持续发展。
至少6家外资机构提升持股比或谋求牌照
今年以来,已有不少于6家外资机构提升券商牌照的持股比例或谋求券商牌照,包括瑞银证券、法巴证券、渣打证券、瑞穗证券、花旗证券以及上述星展证券等。
瑞银证券方面,北京产权交易所显示,截至12月16日,北京市国资拟挂牌出售所持有的瑞银证券33%股权,该产权项目尚无进一步变动。该股权转让底价为15.36亿元,信披时间是自11月26日至12月23日。
瑞银集团相关人士称,瑞银于2022年增持瑞银证券的股权至67%。如之前透露,瑞银进一步增持瑞银证券的股权至100%的程序正在进行中。
法巴证券方面,企查查显示,7月18日,法巴证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GUO Yves,Zhiyi,注册资本11亿元,经营范围为证券业务,由法巴银行(BNP PARIBAS SA)全资持股。今年4月,证监会核准设立法巴证券。该外资券商是继摩根大通证券、高盛高华证券、渣打证券之后,中国第四家获批设立的外商独资券商。
渣打证券方面,今年3月,渣打证券正式宣布展业。公司官网显示,渣打证券于2023年1月经证监会核准筹建,5月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公司注册地设在北京,注册资本10.5亿元,2023年12月8日获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渣打证券股东为渣打银行(香港),渣打银行(香港)是Standard Chartered PLC(渣打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9月6日,证监会披露对日本瑞穗证券株式会社独资设立瑞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2月,花旗证券(中国)申请获证监会反馈。
6月24日,日本瑞穗金融集团表示,中国证监会已受理其在中国设立证券公司的申请,若获得批准,日本瑞穗金融集团旗下的瑞穗证券将成立全额出资的子公司。
此外,争取内地展业资格的外资券商还包括城堡证券、青岛意才证券、日兴证券等。
打造外资“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得好”的良好局面
上述外资券商的积极布局,不仅反映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成果,也展示外资机构对中国市场的看好和期待。
11月7日,证监会副主席李明在2024年上交所国际投资者大会上表示,证监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努力打造外资“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得好”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增强政策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鼓励和支持更多外资机构来华投资展业,打造“投资中国”品牌。
3月15日,证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文件,其中强调,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境内设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