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迟雨
12月11日至12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会议首次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
近年来,“内卷”是一个热词。
所谓“内卷”,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指的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中,各方参与者为了争夺有限资源和市场份额与利润,不惜牺牲长远利益,采用低质量、低成本甚至是恶性价格战的方式压制对手。
这样一种过度、低效的竞争,往往会导致整体效率下降、资源配置不合理以及社会成本增加,也将严重阻碍行业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当前,“内卷式”竞争在一些地方和行业中并不鲜见。
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以布局产业新赛道的名义,通过在税收、土地和劳动力成本上大规模让利的方式不计成本地招商引资,出现“大干快上”、同质化严重的现象,导致不同地区为争夺市场,不惜比狠式内卷。
一些行业也因为过度竞争带来很多消耗,全行业收益下降,甚至使很多投资打了水漂。如光伏和新能源等行业,我国在这些领域原本具有比较优势,但是某些企业为了抢占市场无节制地打“价格战”,导致盈利水平不尽人意,然后又陷入再压缩成本再恶性竞争的循环。
“内卷式”竞争往往伴随着不正当的手段,如知识产权侵权、利用网络水军抹黑对手等等,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对市场上的诚实守信者来说无疑等于逆淘汰。
长期的“内卷式”竞争还会带来大量社会问题。在一个盛行“内卷式”竞争的市场中,多数成本只能由劳动者承担,因此劳动者工作时间延长、工资待遇下降、劳动强度加大,往往是“内卷式”竞争的自然结果。
“内卷式”竞争中,压缩成本是最容易想到也最容易做到的发力方向。因此,企业往往忽视技术研发,倾向于快速模仿而非突破创新,从长远来看必然会限制整个行业的发展空间。
继7月政治局会议提出要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后,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表明这一问题日益受到决策层重视,而且已下定决心予以化解。
“内卷式”竞争的产生,或因为部分资源有稀缺性,更与一些地方和企业缺乏战略眼光,过度看重短期利益有关。
认识到这一点,对“内卷式”竞争综合整治就有必要区分类别、有的放矢。
在地方政府层面,是要加紧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规范管理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避免低层次重复建设。
针对企业,则要提高技术标准,严控新增产能,并在分配环节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同时通过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使那些致力于研发和创新的企业得到更多的利益,让所有企业看到一味拼价格、压成本并不可取,鼓励它们将注意力从短期利益转向长期发展,加大对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的投入。
这样的格局,既有利于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也有助于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壮大。
值得注意的是,“内卷式”竞争不仅限于经济,还可能外溢到社会各个方面。因此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就要让整个社会都对“内卷式”竞争说不,先有了这样一种氛围,综合整治才更容易收到效果。
(作者系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