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圆股份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于2024年11月29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02024009号)及《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0202401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立案。
对此,金圆股份在公告中称: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金圆股份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4年11月29日收盘时持有,且在2024年11月3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据公开资料显示,金圆股份的主营业务为水泥和环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