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山轻机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4年11月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4008号)。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虚增利润,导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京山轻机在公告中称: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2022 年 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发现子公司慧大成财务状况异常、原股东罗月雄和王建平涉嫌合同诈骗,故于 2021 年向公安机关主动报案,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显示,2016 年至 2018年慧大成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慧大成原股东罗月雄、王建平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该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由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起诉至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2023 年11月,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罗月雄、王建平犯合同诈骗罪。二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5月,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罗月雄、王建平犯合同诈骗罪。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已将与慧大成相关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调整。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对慧大成的风险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计提。本次立案调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该次会计差错调整是对慧大成历史财务情况的回溯,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光伏装备业务和包装装备业务的经营,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经营状况平稳有序。公司在此对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也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公司内部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京山轻机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4年11月1日收盘时持有,且在2024年11月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据公开资料显示,京山轻机的主营业务为智能装备制造业务、汽车零部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