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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案到预处罚仅隔一个月,中金涉思尔芯案罚没800万,两保代警告并罚300万

发布时间 2024-10-26 17:04
更新时间 2024-10-26 17:05
© Reuters.  从立案到预处罚仅隔一个月,中金涉思尔芯案罚没800万,两保代警告并罚300万

财联社10月26日讯(记者高艳云)又是一例监管快速处罚的典型案例,从中金公司被立案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仅耗时1个月。

10月26日,中金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合计来看,中金公司被“没一罚三”,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没1100万元。

证监会认为,中金公司在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没一罚三”合计罚没1100万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证监会对案件已调查完毕,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中金公司为思尔芯IPO提供保荐服务,赵善军、陈立人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经查明,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审慎核查硬件设备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软件销售情况、客户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审慎核查关联方借款利息计提事项。

此外,公告提到,在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中金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提供资料、配合调查。

中金公司表示,对于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切实以案为鉴,强化全面整改,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不断强化执业质量管控,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夯实“看门人”责任,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IPO撤否后也要被查

从9月25日中金公司被立案,至10月26日公司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间刚好满一个月。

10月11日,中金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思尔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证监会于9月25日决定对公司立案。

证监会与交易所已先后对思尔芯涉嫌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并做出行政处罚。

6月11日,上交所对思尔芯开出纪律处分,5年内不接受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经查,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招股说明书》涉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虚增营收合计1536.72万元,占当年度营收的11.55%,虚增利润总额合计1246.17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18.48%。

2月9日,证监会发布罚单,证监会对思尔芯申请科创板首发上市过程中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证监会对思尔芯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董事长黄学良,时任思尔芯首席执行官Toshio Nakama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2021年8月24日,上交所受理思尔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会计所为立信会计所;2022年7月27日,因思尔芯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决定终止审核。

思尔芯案具有典型性,是监管对撤否项目违规与否的高度关注表现。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等均将撤否率列为重要评价指标。

个别券商仍存投行内控把关不严等问题

近日,证监会通报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

10月18日,证监会发文称,今年组织对部分证券公司投行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看,通过近年来持续从严监管,大部分证券公司较为重视投行内控基础制度建设,由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合规构成的“三道防线”内控体系运行总体有效,项目执业质量水平有所提升,但是个别证券公司仍存在投行内控把关不严等问题,一些项目尤其是债券承销项目尽调核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全面落实勤勉尽责的要求。

证监会指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证监会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和机构、人员“双罚”的原则,抓住公司高管等“关键少数”,根据问题的轻重,依法分类采取措施。

对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的开源证券、中原证券,证监会采取暂停公司债券承销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全面整改,切实吸取教训。

对11家公司视违规问题情节轻重,证监会分别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针对性解决尽调、内控短板问题。

同时,证监会对43名直接责任人员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人员涵盖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投行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质控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并要求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国九条”等资本市场“1+N”文件部署,督促所有行业机构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持续强化投行业务监管,及时评估监管效果并持续改进监管工作,推动保荐机构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坚守廉洁从业底线,更好发挥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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