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消费者报道 作者:黄欢欢
你是否有过类似的经历?明明上一秒还在刷视频,下一秒某个广告或直播封面/标题就能引起关注吸引你点进去购物。
近日,《消费者报道》关注到,在直播平台的商品页面上涌现大量“纽崔莱(香港)”的产品,价格从几十元至数百元不等。
经了解,上述产品都有一个共通点——由有纽崔莱字号的企业出品或(联合)监制,但其品牌名称以及生产厂家均不是纽崔莱,这种产品是否正规、安全?商家如此打广告是否涉嫌擦边宣传呢?
挂羊头卖狗肉
“纽崔莱(香港)”,乍一眼看到这个品名,你是否会自动与大众熟知的安利纽崔莱挂钩?两者间究竟有何联系?
近日,记者在直播平台输入“纽崔莱”关键词,发现众多熟悉又陌生的“面孔”。熟悉的是,商品标题处含“纽崔莱”字眼;陌生的是,页面显示的商品名品、商标logo等信息,均与印象中的安利纽崔莱毫无联系。
按销量排序后,排名前四的产品中并未见安利纽崔莱品牌的身影,而是以“菲力友”“美泽纳”“山湖间”等品牌为名的产品。
其中,销量第一的是名为“菲力友蛋白核小球藻B420冻干粉无蔗糖”的产品,累计销量超1.7万份。记者打开产品主页面,在产品包装盒左上方看到“纽崔莱亚洲营养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监制”的字样,但详情处的生产企业却显示安徽晟泉药业有限公司。
此外,在美泽纳MIZUNUN牌“西洋参灵芝蛋白粉”包装的正中央,可清晰看见“香港纽崔莱国药大药房”字眼,包装正面底部可以看到“美国哈佛美泽纳研究所”字样,但授权方却是澳大利亚悉尼生命健康研究院。
记者通过天眼查得知,香港纽崔莱国药大药房成立日期为2024年7月23日,企业性质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天眼查还查询到一家名为美国哈佛美泽纳研究所有限公司的企业,以及一家名为澳大利亚悉尼生命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企业,成立日期分别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7月25日,企业性质均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天眼查再无上述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个产品有多个无从考究机构背书,直接“绕晕”消费者。然而,在商品页面处,记者并未找到产品的生产方,更别说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资质证明。
在直播平台,记者发现与“纽崔莱”相关、销量较高的产品还包括:由毫州市枫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SEE YOUTH牌“灵芝水飞蓟籽油人参葛根片”,安徽晟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善莱牌“氨糖软骨素”、山湖间牌“B420益生元益生菌冻干粉”、健而慧牌“牛初乳益生菌冻干粉(无蔗糖型)”、川小年牌益生元益生菌冻干粉以及酸枣仁益生菌冻干粉,安徽凯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至沁牌“牛初乳益生菌冻干粉”等产品。
上述产品的品牌名均不涉及“纽崔莱”,但出品方或监制方均有“纽崔莱”几个字,包括纽崔莱(香港)有限公司、纽崔莱香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香港纽崔莱国药大药房、纽崔莱亚洲营养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据官方资料显示,纽崔莱的前身加利福尼亚州维生素公司诞生于1934年;1939年,公司改名为纽崔莱产品公司,并在美国推出纽崔莱品牌。1972年,纽崔莱被安利收购。1998年,纽崔莱首次进入中国市场。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目前纽崔莱已成为全球性的营养保健食品品牌。
前文提到的“纽崔莱”相关企业与安利纽崔莱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对此,《消费者报道》记者向安利(中国)相关负责人求证,对方给出否定的答案,并表示从未授权过第三方使用“纽崔莱”商标。
擦边宣传泛滥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出品方或监制方中含“纽崔莱”字号的相关产品中,“嘉膳元”“至沁”等品牌直接有对应的“官方”店铺。
当记者联系“至沁”品牌的客服询问该产品是否为纽崔莱时,该客服回复产品出品公司是纽崔莱,工厂(生产商)是安徽的。产品为纽崔莱授权给安徽的加工厂生产,并表示产品有防伪码,保证正品。
但记者在产品评论区看到,所谓的防伪码验证出来的是生产方安徽凯洪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洪药业”),而非纽崔莱。对于这个疑问,该客服回复称,出品公司是纽崔莱,工厂是安徽,品牌是至沁,并表示商品是纽崔莱(的产品)。
天眼查信息显示,纽崔莱(香港)有限公司、纽崔莱亚洲营养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均为2024年在中国香港成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纽崔莱香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成立日期为2021年,注册地同为中国香港。
而凯洪药业的注册日期为2018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许彦国(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包括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亳州市枫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朱跃俊(持股比例60%),是一家以食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安徽晟泉药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创立,法定代表人为姚永静(持股比例51%),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天眼查显示,上述3家企业的人员规模均为0人。
需要指出的是,据天眼查,凯洪药业目前合计有13起司法案件,包括不正当竞争纠纷、侵权纠纷等。仅2023年,凯洪药业就有10起诉讼,其中有7起为被告方。
对于上述企业是否存在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林炎杰表示:“商家在未获取品牌方授权的情况下,做出上述宣传行为,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产品与人们熟知的安利公司品牌有直接关联,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正在处理相似诉讼案件的胡博铿律师则对《消费者报道》记者表示,“企业在使用字号时,不应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若企业字号使用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中的文字,涉嫌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但胡博铿同时也指出,在使用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慨而论。
事实上,除了擦边宣传以外,保健品市场的假冒问题也一直存在,不少商家瞄准了知名品牌的市场热度,为获利不惜用假冒产品欺瞒消费者。近期,安利公司就发布公告称,已配合各地市场监管及公安司法等部门,展开一系列针对假冒安利产品的打击行动,查获多个假冒产品制售团伙。
在抓获案例中,比较典型的为犯罪分子通过热门视频平台直播售假,售卖后迅速关闭店铺以逃避追查。此外,海外购以及勾兑混卖情况也应引起警惕。
据了解,不法分子会利用走私等渠道,将假冒知名品牌的保健品产品运往境外加工/储存,再以跨境的形式返销国内,为假货披上一层“进口”外衣,以迷惑消费者。甚至还有部分不法人员通过收购原装正品,进行掺假勾兑,或通过回收原装产品包装,再往里加入假货,以次充好,造成真假难辨的情况。
在此,《消费者报道》提醒广大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相关产品,切勿因追求低价而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损失钱财之余,还有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