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0月11日讯(编辑 杨斌)今年至今,已有300多家城投公开宣布退出融资平台,但去年全年为700余家。从近期城投公开退平台的公告来看,城投退平台条件更严格,引入了债权人同意机制。市场人士称,未来城投退平台的数量还会持续增长,但能够积极稳妥退平台的城投一定是真正完成了市场化转型、得到了广泛认可。
需2/3债权人同意,城投退平台条件严格
10月,又有湖北、福建的两家城投平台通过公开渠道发布退出融资平台的公告,计划在近期退出融资平台名单,征询债权人意见。
湖北光谷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在官微上披露,截至2024年9月29日,公司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为落实国家融资平台转型退出要求,公开征求各金融债权人关于是否同意公司退出融资平台名单意见,并于10月13日前书面反馈。
福建省晋江新佳园控股有限公司则在泉州晚报上透露,公开征求各金融债权人是否同意公司退出融资平台名单意见,并于10月11日前书面反馈。
在此之前,9月末,浙江绍兴柯桥及江苏省的5家城投主体就拟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录事项公开征求债权人意见,引发市场关注。上述退平台公告与过往最大的不同之处即在满足隐债清零的条件外,需征得债权人的同意,部分公告表示“需2/3债权人同意”。
城投退平台引入债权人同意机制与网传2024年8月发布的“150号文”有关。根据中证鹏元的研究,“150号文”(国发〔150〕号文)再次明确2027年6月为清退隐债的时间节点。为确保退平台过程的平稳有序,“150号文”引入了债权人同意机制,要求至少2/3的债权人同意城投公司的退出流程,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企业仍存在隐性债务或继续履行政府融资职能,且须经地方政府审核确认,并给出判定意见。
天风证券固收首席孙彬彬指出,“2/3债权人同意”的条件较难实施。因城投退平台之后,剥离了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对债务安全性产生一定影响。但既然“退平台”是战略方向和大势所趋,推测政府可能会对其进行统一安排。
中证鹏元的研究也指出,引入债权人同意机制,但需举证且由省级政府确认,免于退平台条件严格。
今年退平台数量下降,未来退平台需“真”退
财联社去年以来多次报道城投退平台动向,为响应城投退平台与转型的号召,江苏等地掀起多轮退平台高峰。不过,今年城投公开退平台的数量有所下滑。
据企业预警通统计,今年至今,公开退平台的城投数量为311家,去年全年则超过700家。国金证券固收分析师李美雍表示,今年退平台高峰已过,退平台最多的省份依然是江苏,浙江、山东次之。
图:今年月度退平台城投数量
(资料来源:企业预警通,财联社整理) 今年,“地方国企退出政府融资平台进行市场化转型”已自上而下在多级政府、财政的会议上重点提及,城投退平台是大势所趋,这点毋庸置疑。而在网传的150号文执行之后,退平台的趋势会有什么新变化?
国联证券固收首席李清荷表示,“退平台”是化债进入攻坚阶段后的必经之路,在债务置换资金落地、短期债务风险得到控制后,未来一段时间退平台数量还会持续增长,并且其中发债主体的比例或将也有所上升。
“此前无论是退平台,还是市场化经营声明,城投公司的目的一是为了响应号召,更重要的是在剥离政府融资平台功能后,便于新增发债。”资深固收分析师指出,但退平台声明后的城投是否真的与政府融资功能切割、从事市场化经营并不明确。
事实上,退平台未必是突破新增融资的充分条件。即使城投公司退出融资平台名单,150号文对城投公司的发债行为依然进行了严格限制。
除了上述隐债清零、征得多数金融债权人同意、公开声明等条件,李清荷认为,未来城投真正退平台还需证明市场化的转型需取得一定进展。但当下对于城投市场化转型的讨论较多,市场化转型程度较难界定,或通过一定财务指标进行量化、或通过政府出具相关说明文件,具体方式还有待后续跟踪。
中证鹏元认为,未来2-3年仍将迎来城投退平台的高峰期,能够积极稳妥退平台,特别是能够实现新增融资的城投主体值得认可。一方面显示了相关主体隐债清零的化债成果,体现了推动城投转型的积极成果,另一方面,证明大部分债权人认可公司市场化经营主体的地位,信任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偿债能力。
“未来的退平台就必须是‘真’退了。”上述分析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