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16日讯(记者 郑仲芹)今年以来,券商各类业务罚单数量一直有走高迹象,特别是经纪业务,成为处罚的高发区。江苏证监局对兴业证券无锡分公司及员工胡道雷出具了警示函。
罚单中提到,员工胡道雷在兴业证券无锡分公司从业期间,被发现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及对赔偿客户证券买卖损失作出承诺的行为。同时,兴业证券无锡分公司也因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员工违规行为而受到监管措施。分公司主要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部分员工存在未完整报备手机号码的行为,分公司未能及时监测和预警。
二是对分公司原负责人胡道雷手机号码出现在客户证券账户委托记录的异常情况未开展进一步核查,电话回访流于形式,未能及时核查发现胡道雷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情况。上述员工及分公司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45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13条第1项和第3项的规定,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3条和第6条第4项的规定。因此,江苏监管局决定对胡道雷和兴业证券无锡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度因承诺“保本”被罚
巧合的是,这已经不是兴业证券今年首次因员工承诺“保本”被罚了。
今年5月14日,兴业证券江西分公司因其员工李晓林在职期间,存在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向客户承诺承担损失的行为,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在最新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作为从业人员被禁止的行为。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证券经纪人不得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第三项则禁止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
江苏证监局在此次的罚单中指出,此次兴业证券无锡分公司的违规行为,反映出分公司对明显异常情况未保持审慎,对暴露的合规风险未采取足够措施,合规管理不到位。
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至少有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光大证券、中泰证券等4家券商因违规承诺保本、收益的问题受到监管处罚,大多处罚类型都是下发警示函。
6月27日,长江证券惠州金山湖证券营业部员工张英健在执业过程中未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向客户作出买卖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同时向客户承诺投资收益。
3月26日,光大证券银川凤凰北街证券营业部员工王云皓在从业期间向投资者提供风险测评答案、对投资者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与投资者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委托他人招揽客户、私自销售非公司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的行为。
3月6日,中泰证券漳州延安北路证券营业部林润在开展基金销售业务时向客户承诺赠送礼金、承诺本金不受损失,且在个别客户出现亏损时向其提供经济补偿。
从业人员展业新要求
有业内人士表示,经纪业务一线员工数量众多,管理难度也会随之增加;另外,基层员工常常面临业绩指标压力,这可能导致部分员工为了达成业绩目标而采取一些边缘化的营销手段,如承诺保本、分享收益等违规行为。
拥有最多一线员工的经纪业务往往是执业违规的“重灾区”。为匹配新“国九条”在强监管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监管、规范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显得尤为迫切。
中证协于近日为修订《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是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更新的纬度上对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规范作出要求。新《准则》结合行业要求拟定了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六大准则:
诚实守信,专业尽职。从业人员应坚守契约精神,忠诚正直、言而有信,切实履行信义义务,持续提升专业能力,秉持工匠精神,充分履行尽职调查、适当性管理等职责,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忠于所在机构,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抵制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等行为,不玩忽职守,不逾越底线。
以义取利,珍惜声誉。从业人员应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正确处理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客户利益和机构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遵守公序良俗,坚守职业道德,珍视行业声誉与职业声誉,自觉践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不见利忘义,不唯利是图。
稳健审慎,致力长远。从业人员应牢固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把握好发展与安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稳中求进,审慎执业,积极学习借鉴有益经验,不断提高风险识别、应对和化解能力,主动履行风险报告义务,严防执业过程中因不当行为带来的各类业务风险,自觉抵制侥幸心理与短视行为,不盲目冒进,不急功近利。
守正创新,益国利民。从业人员应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守业务本源,以守正为前提推动创新,积极参与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建设,自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不固步自封,不脱实向虚。
依法合规,廉洁自律。从业人员应牢固树立依法合规、遵德展业理念,敬畏法纪,遵从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制、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管和自律管理,始终坚持廉洁从业,在开展业务及相关商业活动中,保持清爽规矩的共事关系、客户关系、监管关系,自觉抵制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不违法乱纪,不胡作非为。
尊重包容,共同发展。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操守,规矩做事、踏实做人,尊重客户、合作伙伴、竞争对手及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尊重和包容不同的意见及文化、语言、专业等背景差异,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地为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服务,共同营造没有歧视和偏见的行业发展环境,做有格局、有担当、令人尊重的从业人员。
从《准则》拟定的内容来看,未来证券行业将更注重合规、创新、服务和责任,证券从业人员也更应加深合规意识和强化职业道德,自觉抵制违规行为,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专业和诚信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