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泽丰(01282)拟6267.7万元收购应收债务以抵销第二阶段泰盛收购事项的部分应付代价

发布时间 2024-7-31 21:16
更新时间 2024-7-31 21:35
© Reuters.  中泽丰(01282)拟6267.7万元收购应收债务以抵销第二阶段泰盛收购事项的部分应付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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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中泽丰(01282)发布公告,于2024年7月31日,受让方(中泽丰国际有限公司)与转让方(正维有限公司、永勤集团有限公司)就受让方向转让方收购应收债务订立买卖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6267.7万元。

于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拟将应收债务用于抵销公司根据第二阶段泰盛收购事项应付目标集团的部分代价。

应收债务指(1)目标公司(宝新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应付正维有限公司的债务,金额约为人民币4476.9万元,及(2)目标公司(宝新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应付永勤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金额约为人民币3357.7万元。

据悉,于2024年7月31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宝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宝开”)(作为买方)与目标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宏佳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宏佳”)(作为卖方)订立第二份泰盛补充协议,据此,深圳宝开须向深圳宏佳支付合共约人民币9.757亿元,以收购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汕头市泰盛科技有限公司总股权及实际缴足注册资本42.33%。根据第二份泰盛补充协议,第二阶段泰盛收购事项的应付代价将部分透过抵销目标集团应付公司的款项偿付。

转让方(即目标公司的债权人)提出以目标公司未偿还金额20%的折让向公司出售应收债务。于收购应收债务后,公司拟将其用于抵销公司根据第二阶段泰盛收购事项应付目标集团的部分代价。应收债务可抵销第二阶段泰盛收购事项的应付代价的金额,应与按等值计算的未偿还应收债务金额相同。

收购事项的完成须待第二阶段泰盛收购事项的完成,方可作实。鉴于公司在收购应收债务时所获的折让,以及可用作抵销根据第二阶段泰盛收购事项的部分应付代价的金额,预计公司可从上述安排中节省现金代价约人民币156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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