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通光线缆(300265.SZ)公告,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财务总监陈建旭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张忠、陈建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
经查,2023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其关联参股公司江苏海通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海通达”)提供650万元借款,因海通达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情况同比例提供资金,上述借款构成了上市公司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据悉,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财务总监陈建旭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张忠、陈建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