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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通报七起违规炒股、六起投行人员行贿案,虽以字母代替,却极易对号入座

发布时间 2024-7-22 17:58
更新时间 2024-7-22 18:07
© Reuters.  中证协通报七起违规炒股、六起投行人员行贿案,虽以字母代替,却极易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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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7月22日讯(记者 高艳云)监管对券商从业人员行贿、违规炒股保持高压态势。记者从券商获悉,近日,中证协收集整理近年来证券从业人员行贿犯罪、违规炒股相关案例,并向证券行业内进行通报,以落实证监会资本市场行贿行为综合惩戒机制,和依法从严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工作部署,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中证协要求,各公司以案为鉴,发挥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持续强化从业人员品行要求,督促从业人员坚守合规底线、诚信合规执业,促进构建风清气正的证券行业生态。

这些以XX隐掉姓名,或是以字母替代掉券商名称,但很多案件还是极易对号入座。

六起行贿案涉债承、IPO等

中证协通报六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相关案件显示出部分券商从业人员在债券承揽、IPO发行等存在的贿赂行为,相关人员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一:刘某某1,时任A证券公司投行机构融资部职员,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8万元。在承揽债券发行业务中,为排除其他券商公司竞争,刘某某1向T市某集团财务总监行贿300万元。

案例二:刘某某2,时任B证券公司员工,在债券承销过程中,明知并协助他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关系获取非法利益,构成行贿罪,最终法院考虑刘某某2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刘某某2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判决刘某某2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三:王某某,时任E证券公司投行部董事总经理,为能够承揽某IPO独立财务顾问业务,向拟上市公司时任总经理行贿24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例四:陈某某,时任F证券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胡某,时任F证券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周某,时任F证券公司副总经理;叶某,时任F证券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陈某某等人为谋取单位或个人不正当利益,通过设立理财产品等方式,向银行内部人员及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及金额巨大,被判处3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

案例五:关某某,时任H证券公司职员,关某某在城投债发行过程中,为感谢有关人员帮助,多次行贿,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案例六:代某某,I证券公司重庆营业部负责人,控制A投资咨询有限公司、B资产管理中心、C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某某为其控制的多家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公司或个人的名义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百万元,C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50万元;A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代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540.43万元被予以追缴。

七起违规炒股案

中证协披露的七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何某,2014年12月4日至2020年8月21日在A证券公司重庆某一证券营业部从业,历任投资顾问助理、高级投资顾问等职务,涉案期间,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何某违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并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被给予警告,并按照不同违规行为,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以及没收违法所得1.89万元并处以罚款5.66万元。后者罚没金额的力度达到“没一罚三”。

案例二:在证券公司从业期间,孙某春因接受客户委托操控股票账户交易,被河北证监局警告并罚款。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违规期间,账户成交金额7587.76万元,累计亏损145.33万元,孙某春未获取违法所得。

案例三:朱某,2018年7月23日至2021年4月7日先后任E证券公司研究所助理、助理研究员、高级分析师,为证券从业人员;2021年4月22日至2022年11月16日,朱某任某基金公司发展部研究员,为基金从业人员。朱某在证券及基金从业期间,擅自买卖股票且未依法申报投资,没收违法所得485.85万元,罚款495.85万元。

案例四:周某杰,2016年12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担任F证券公司永州某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周某杰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暗示他人从事相关证券交易,以及借他人名义买卖股票。广西证监局合计对周某杰处以53万元罚款。

案例五:胡某长期借用他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被证监会没收非法所得88.06万元,并处以罚款88万元。

案例六:赵某军在证券从业期间,私自使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买入卖出股票累计成交金额2.13亿元,实际亏损71.51万元。赵某军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北京监管局对赵某军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案例七:熊某涛,时任L证券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熊某涛直接及间接操控多个账户进行巨额股票交易,谋取巨额利润,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加强从业人员执业道德建设

今年5月,中证协为加强证券从业人员执业道德建设,发布《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征求意见,拟定了证券从业人员执业的六大准则:诚实守信、专业尽职、以义取利,珍惜声誉、稳健审慎,致力长远、守正创新、益国利民、依法合规,廉洁自律、尊重包容,共同发展。

同时,《准则》强调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的重要性,督促行业机构严把任职“入口关”,突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推动培养德才兼备的金融人才队伍。并且还提到了完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基本规范和操守准则,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

对于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监管提升了处置力度。

4月,文化建设评价体系再度调整,其中,新增因存在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情形,被监管部门认定合规管理存在问题或应加强合规监管措施并出具处罚文件的,应当自评扣分。

各地证监局也加大了相关监管力度。青海证监局称,要意识到从业人员违规炒股问题的严重性,构筑“不敢、不能、不想”违规炒股的长效机制;河北证监局称,要防范和严厉打击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天津证监局称,坚决遏制从业人员炒股违规行为。

此外,券商也从公司自身角度,加强对员工的炒股行为的管控。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某头部券商近期针对员工及亲属的股票账户启动三年倒查,以最大限度发现违规炒股行为。券商利用的先进科技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设备锁定、IP地址追踪等,以实现对账户实际控制人的精准识别与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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