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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对外开放再落地 监管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准入限制

发布时间 2021-12-18 05:26
© Reuters.  保险业对外开放再落地 监管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准入限制

财联社(北京,记者 王宏)讯,银保监会今日印发了《关于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共三条内容,大幅取消了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降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准入门槛,允许外资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通知》是落实此前郭树清主席2019年公布的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的12条新措施中涉及保险中介市场的相关内容。有业内人士则认为,目前国内保险中介竞争已是红海市场,放开外资影响不大。

具体来看《通知》共三条,第一条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不再要求股东经营年限、总资产等条件,第二条进一步降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相关保险中介业务,第三条是保险中介机构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适用“先照后证”政策的相关规定。

据悉,此前《关于印发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有关保险业内容的通知》(保监办发〔2002〕14号)对于外资保险经纪机构的准入门槛设置为,投资者应为在WTO成员境内有超过30年经营历史的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必须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连续2年、在提出申请前一年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2亿美元。

此次《通知》取消了这个要求,允许有实际业务经验并符合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的境外保险经纪公司在华投资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通知》推出的一大背景是,近年来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速度不断加快。银保监会方面表示,为贯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因此制定了《通知》。2018年4月,银保监会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

此外,2019年5月,郭树清主席公布了银行业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的12条新措施,其中涉及保险中介市场的相关措施包括“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以及“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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