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10月12日电---中国外汇管理局周二公布了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指出二季度经常项目顺差729亿美元,同比增长35%;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258亿美元,同比下降68%.
并以专栏的形式提到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不仅有效整合进口付汇法规文件,而且使绝大多数企业退出了具体的核销手续,减轻了企业和银行柜面压力,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以下为专栏全文: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一直实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制度。该制度通过逐笔匹配企业的货物流和资金流信息,对货物贸易外汇资金流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近年来,随着外汇管理外部环境的变化,“一一对应”的传统核销管理模式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切实实现外汇管理方式转变,外汇局积极研究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并确立了以总量核查为特点的改革思路,将管理环节从收付汇前转到收付汇後.
管理对象从逐笔收付汇行为转到企业主体收付汇总量,管理方式从现场的柜台业务转到非现场的电子化监测分析,从而实现贸易收付汇真实性管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
2010年5月1日,进口付汇核销改革首先在天津、江苏、山东、湖北、内蒙古、福建以及青岛等七个省(市)试点。
试点主要内容:一是合规企业的正常进口付汇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二是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三是外汇局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四是外汇局利用核查系统,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针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
进口核销制度改革是外汇管理部门探索有效监管与贸易便利化相结合的有益尝试。一方面,促进贸易便利化,维护涉外经济健康发展。实施进口付汇核销改革给银行、进口单位业务办理提供极大便利,不仅有效整合了进口付汇法规文件,而且使绝大多数企业退出了具体的核销手续,减轻了企业和银行柜面压力,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进一步发挥了外汇管理服务经济的功能。
另一方面,实施主体监管,提高进口付汇管理的针对性。在便利大部分企业的同时,加强了对贸易主体异常外汇收支行为的监控,以企业贸易收支总体风险状况与异常行为作为监管重点,集中监管资源,加大对风险企业的核查力度,有效监测异常外汇资金跨境流出入。(完)
--整理 康熙泽; 审校 林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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