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6月22日电---中国人民银行周二称,经国务院批准,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试点地区到20个省份,且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以进一步发挥人民币结算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促进作用.
刊登在央行网站的公告指出,新增的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内蒙古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广东省的试点范围由四个城市扩大到全省,并增加上海市和广东省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数量.
此次试点扩大後,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
中国于去年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四城市推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境外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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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 尹嫄婷; 审校 黄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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