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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至20省份,不再限制境外地域--央行

发布时间 2001-1-1 08:00
更新时间 2010-6-22 13:40

路透北京6月22日电---中国人民银行周二称,经国务院批准,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试点地区到20个省份,且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以进一步发挥人民币结算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促进作用.

刊登在央行网站的公告指出,新增的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内蒙古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广东省的试点范围由四个城市扩大到全省,并增加上海市和广东省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数量.

此次试点扩大後,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

中国于去年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四城市推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境外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完)

欲浏览更多详情,请点选中国央行网站:(http://www.pbc.gov.cn/)

--发稿 尹嫄婷; 审校 黄凯

((路透中文新闻部: 86-10-66271038; 传真 86-10-66013858; chinese.newsdesk@thomsonreuters.com; Reuters Messaging:laura.yin@thomsonreut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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