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南京,记者 贾晓宁)讯 2019年7月9日,南京高科(600064.SH)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因债务纠纷,其所持有的南京高科429,345,157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冻结期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而在公告中,南京高科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控制权及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目前正在协调处理相关事项,南京市人民政府已就上述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的担保事项进行积极协调处理。
7月10日,南京高科开盘一路走低,截至收盘报收 9.71 元/股,下跌6.54%。
全部股权遭轮候冻结
7月9日,南京高科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和《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
所谓轮候冻结,是指对已被法院冻结的存款股权等财产,其他法院也要求进行冻结,只要前一冻结一经解除,登记在先的轮候冻结即自动生效,无需等到新冻结手续办理完毕的制度。
公告显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目前持有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29,345,1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74%,截至目前其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429,345,157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4.74%。
本次冻结,根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燕子矶保障房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下达了关于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2019)苏01民初1506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助执行。
南京高科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区2019年3月以来,连续因为担保违约踩雷,被司法机关冻结其持有的南京高科全部股权。南京高科表示,企业涉及控股股东的债务担保风险可控。
据2019年4月,南京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书显示,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冯巧根,高波,夏江经调研后证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南京高科对外担保总额为3.36亿元,其中为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担保余额为1.91亿元,南京高科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提供余额担保时,严格把控担保余额数量。相关风险得到了很好地把控,建议公司未来进一步把控贷款风险,积极维护公司利益。
全部股权之前已分三次冻结
南京市中院之所以此次对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持有的南京高科429,345,157股股权,采用轮候冻结,因为早在今年4月,这些股权早已被其它三家法院冻结完毕。
2019年3月19日,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涉及为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累计申请信托贷款28.5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东部路桥、南京建工未按照约定兑付本息,长安信托提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持有的南京高科249,030,5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5%。
2019年4月3日, 因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冻结所持南京高科130,314,65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4%
2019年4月30日,因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南京燕子矶保障房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冻结所持南京高科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至此,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所持有的的南京高科的全部股权已经被冻结完毕。
据2019年4月2日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发布的公告称,截至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22.3亿元人民币,其中已逾期的担保贷款金额为33亿元。目前经营活动正常,担保事项对债务本息偿付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南京市政府也在积极协调解决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的担保危机。
对此,江海证券分析师屈庆在债券市场分析文章中指出,因为担保违约,南京新港开发公司共有173亿债券的隐含评级被下调,约占总下调比重的27%,导致债券市场隐含评级的边际恶化。随后,联合资信也在2019年5月将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7月4日,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周四公告称,给予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警告处分,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3个月,责令其全面深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