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周报记者:黄坤 夏子轩备受关注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司法保护上限公布。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在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调整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明确以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值得注意是,新的利率上限大幅降低了借款人融资成本。以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最新一年期LPR报价3.85%为例,按照3.85%的4倍计算为15.4%,15.4%作为司法保护上限,与过去的24%和36%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甚至也低于信用卡分期18%的年化利率。
此前有关机构预计的国内民间借贷规模超过4万亿元。最高人民法院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将对民间借贷以及相关金融机构造成怎样的影响?
8月2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申诉委员、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间借贷的定义为借贷双方都不是持牌金融机构,对持牌机构总体而言,这次修改规定对小贷公司影响大,对银行和消费金融影响少。”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认为,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覆盖很多市场和人群,才产生民间借贷,这次修改规定“一刀切”,与风险定价原则有一定背离,可能影响到出借人的意愿。
小贷公司不属于持牌机构?
2020年8月20日的最新政策内容是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进行限制。那么全国7000多家小贷公司的贷款业务究竟是民间借贷,还是金融机构的信贷?
依据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内容如下: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8月20日,广州某小额信贷公司风控部总经理认为,之前持牌小贷公司都是各省金融办(局)核批,但是现在争议的地方是金融办不属于法律上的“金融监管部门”,那么小贷公司也会按照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来处理,会给小贷公司带来不小影响。
肖飒指出,若消费贷放款主体是网络小贷公司、传统小贷公司,则受到本次利率上限调整的影响,利润空间大幅压缩,甚至有些商业模式基本跑不通,面临挑战。
8月20日,沪上一位理财经理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实际上,15.4%接近信托贷款利率,而不少小贷公司借贷成本已经接近于信托公司的利率,换句话说,小贷公司的利润和生存空间必然受到影响。”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小贷公司整体数量已有所下滑。7 月 24 日,央行发布的 2020 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显示,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 7333 家,同比减少了 464 家,贷款余额 8841 亿元,同比减少了 400 亿元。
“只有有效改善放贷人环境和市场化引导才能有效降低民间放贷利率,让真正需要的中小企业借到款,而且借到便宜的款”,徐北表示,目前24%-36%的年化利率是经过市场考验的,没有必要着急改变民间借贷利率,民间借贷利率是借贷双方经过多方市场博弈才达到的平衡。
上述广州小贷机构人士认为,从现在的环境来看,不排除民间借贷从地上转向地下,未来地下钱庄、影子银行可能更为活跃。
持牌机构间接影响待考
由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属于持牌金融机构,其发放的贷款利率不在这次《规定》的管辖范围之内。
之前中国人民银行曾经对于银行部门有放贷利率的上限和下限管制,但自本世纪以来的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先后取消了贷款利率的上限和下限,这是利率市场化的重大突破。
肖飒直言,“消费金融公司是银监会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放贷早在几年前就放开了利率限制,形成了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
中国银行业协会最新公布数据,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已发展到26家,资产规模4861.5亿元,贷款余额4686.1亿元,服务客户数1.4亿人。
8月20日,某消金公司法务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单纯从法律适用来看,这次修改规定不该适用持牌消金。去年9月通过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部分提到,“人民法院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要根据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的精神,区别对待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并适用不同规则与利率标准。”
不过,一些消费金融公司则对此较为敏感。
华东一家消费金融公司相关人士表示,高风险客户对应的是高利率,当利率上限调整,这部分高风险用户业务带来的收益并不足以覆盖其风险,必然挤压机构盈利空间。另一方面,机构只能在其中挑选相对优质的客户提供信贷服务,积极来看也促进了机构客户质量的提升。
8月20日晚,苏宁消金相关负责人回复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我们目前也在关注后续影响,但是受托支付货款价格始终坚持普惠原则,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