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核心数据: 碳交易市场;CCER
1、碳中和的内涵
“碳中和”的概念最早由伦敦未来森林Future Forests公司(后改名为碳公司The Carbon Neutralco)在1997年提出,该公司帮助顾客估算出一年中产生的二氧化碳量,并通过收费为消费者种植一定数量的树木的方式,吸收他们排放的二氧化碳。碳中和公司抵消二氧化碳的方式除了植树造林外,还包括投资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项目。
根据IPCC特别报告《全球变暖1.5℃》,当一个组织在一年内的二氧化碳排放通过二氧化碳去除技术应用达到平衡,就是“碳中和”或净零二氧化碳排放。
2、碳汇的界定及实现路径
碳汇(carbon sink)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主要分为森林碳汇、草地碳汇、耕地碳汇、海洋碳汇等。
总体来说,碳汇实现路径为通过对包括森林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培育,不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增强草原、绿地、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
3、我国碳交易市场
截至2024年1月,我国已有9所碳交易试点平台。我国碳交易市场分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及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其中,全国碳交易市场注册登记系统在武汉,交易系统在上海,交易标的为各省/市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配额(XX-EA)(碳排放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在北京,交易标的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4、碳汇项目类型
碳汇交易为碳汇参与碳市场的方式。碳汇交易中最具代表性的为林业碳汇,林业碳汇与碳汇交易结合,既有自然属性,也有社会经济属性。碳汇项目按照适用范围可分为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三类。具体碳汇项目类型如下:
4、碳市场主要产品(含林业碳汇)
北京环境交易所、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广州碳排放交易所分别推出了BCER(北京林业碳汇)、FFCER(福建林业碳汇)与PHCER(广东省碳普惠核证自愿减排量)产品。
碳交易试点市场交易产品的基本类型包括碳排放配额(XX-EA)与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除此之外,各地交易市场交易的产品类型包括各省/市林业碳汇减排量(XX-CER)、创新类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产品,例如碳现货中远期、低碳金融创新服务、绿色项目票据融资等。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企业经政府备案并取得认定后,CCER可按照1:1的比例替代碳排放配额(XX-EA),即1个CCER等同于1个配额,可以抵消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林业碳汇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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