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4月7日 - 中国财政部周二发布通知,明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细节。与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相比,期限上增加了两年期品种,具体包括一年、两年、三年、五年、七年和10年;发行方式方面,则采取了与一般债券相同的自发自还模式。
刊登在财政部网站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称,在债券期限的选择上,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七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
通知中专项债券与一般债券发行相同之处还包括:都需要开展信用评级、组建承销团、发行利率下限设定为特定时间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的平均收益率等。
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据今年两会财政部报告,中国将建立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相结合的规范的地方债务举借机制。今年地方财政赤字5,000亿元,比上年增加1,000亿元,国务院同意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此外国务院还同意新增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000亿元,用於有一定收益的公用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