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清所发布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细则
* 人民币国际化及债市开放再进一步
* 区内机构及境外机构可申请开设跨境债券托管账户
(新增更多细节)
路透上海5月9日 - 中国在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加快债市开放方面再进一步。中国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周一发布上海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实施细则,这标志着上海清算所即日起可为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债券业务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服务。
刊登在上海清算所网站的实施细则指出,已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的区内机构、已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或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境外机构,可申请在上海清算所开立自贸区跨境债券专用托管账户、指定或在上海清算所开立资金结算账户,用於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的登记托管和清算结算。
区内机构包括在自贸区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产品、私募基金、非金融企业等;境外机构包括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产品等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
经中国央行认可的境外证券托管机构可在上海清算所开立自贸区跨境债券专用托管总账户,与上海清算所建立连接,并通过自贸区跨境债券专用托管总账户为境外机构投资人参与自贸区债券业务提供相关服务。
上海清算所并指出,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债券业务主要特点是:一是以跨境人民币计价,面向自贸区内或境外的国际机构投资者;二是债券发行人多样化,既可以是境内或区内的金融机构或企业,也可以是境外机构。
三是建立上海清算所与国际托管机构互联的安排,国际投资人可“一点接入”参与全球多个市场,而无需单独在各市场开户、结算;四是债券投资方式多样化,既可以在集中电子平台进行,也可以通过自贸区商业银行柜台销售。
通过上述机制探索,有助於逐步实现中国债券市场与国际债券市场在管理体制、业务模式等方面的东西互鉴,推动中国这一新兴经济体融入全球金融市场。
**自贸区内可开办债券柜台业务**
上海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并规定,经中国央行或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可在自贸区面向区内和境外投资者发行债券等金融产品的发行人,应与上海清算所签订《发行人服务协议》,约定委托上海清算所办理发行登记、信息披露、付息兑付、募集资金划付等事项。
而面向自贸区区内和境外市场参与者发行的债券,应在中国央行认可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流通。上海清算所提供中央对手清算为主的清算结算服务,也可根据市场成员的需求,提供全额逐笔清算服务。
经中国央行备案、且与上海清算所实现联网的承办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在自贸区面向区内和境外投资者开办债券柜台业务。上海清算所承担自贸区债券业务的代理付息兑付职能。
上海清算所今日还同时发布了上海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指南。(完)
参看相关细节,请点选上海清算所网站 http://www.shclearing.com/cpyyw/tzgg/201605/t20160509_152342.html
(发稿 边竞; 审校 张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