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8月24日 - 中国青海省财政局周一公告称,当日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了总额19.7288亿元人民币的一般地方政府债券,各期限利率较下限上浮幅度均为15%。
青海本次定向发行的一般债券期限包括三、五、七和10年,利率分别为3.36%、3.75%、4.04%和4.04%,三年期发行量为3.2288亿元,五、七、10年发行规模均为5.5亿元。
从此前已公布的定向发行地方债情况来看,除河北省持平或贴近下限,上海市上浮8%-10%外,其他省市定向地方债利率较下限上浮幅度以15%居多。
青海省今日上午还分别招标发行了四期一般地方债和专项地方债,中标利率均较下限上浮10个基点。 urn:newsml:reuters.com:*:nL4T10Z1TU
近期公开招标的地方债中标利率均明显高於投标区间下限。其中,8月7日招标的辽宁债中标利率全线高於投标区间下限至少20个基点(bp),其中10年专项债甚至未招满,中标利率高至上限,为地方债逾四年来首现流标。此后完成招标发行的地方债,各期限品种的中标利率大多较下限高出10个bp左右。
而此前除个别省市,公开发行的地方债,中标利率均贴近或持平於同期限国债到期收益率五日均值,即投标区间下限。
财政部、央行、银监会此前联合发文,明确地方债置换引入定向发行方式,同时将地方债全面纳入抵押品范围;定向发行部分将於8月底前全部完成。 urn:newsml:reuters.com:*:nL3T0Y41W3
定向承销发行操作规程规定,该种方式下,发行利率区间下限不得低於发行日前1-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限不得高於发行日前1-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