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7月8日 - 中国青海省财政厅周五公告,当日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了总额5.5598亿元人民币的专项地方债,中标利率较下限上浮幅度均为15%。
青海省本次定向发行的专项债包括三、五、七和10年四个期限,利率依次为2.92%、3.06%、3.25%和3.25%。
以下为本次定向地方债具体发行情况:
债券类 规模(亿元) 期限(年 利率(%) 基准利率(% 上浮基点(bp 上浮幅度(%
别 ) ) ) )
专项债 1.1598 3年 2.92 2.54 +38 15
券
专项债 1.62 5年 3.06 2.67 +39 15
券
专项债 1.62 7年 3.25 2.83 +42 15
券
专项债 1.16 10年 3.25 2.83 +42 15
券
合计 5.5598
青海省周五上午招标发行的三、五、七和10年四期专项地方债,中标利率分别为2.64%、2.81%、2.98%和3.03%,较投标区间下限分别上浮10个基点(bp)、14bp、15bp和20bp,对应的投标倍数依次为2.41倍、1.59倍、1.62倍和1.33倍。
据路透统计,截至今日,今年以来地方债已发行约3.6万亿元,其中公开招标方式占约75%。
定价方面,2015年各省市定向地方债利率较下限上浮幅度在15%附近居多。陕西省去年11月发行的定向债利率则较下限上浮20%,为当年定向债上浮幅度最高;上浮点数绝对值上,则以去年7月2日大连市定向发行的10年一般和专项债的69个bp为最大。
财政部曾发布通知,明确今年各地地方债每季度发行不超过规模上限30%,同时要求地方财政着手改善地方债流动性,并探索面向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行地方债,推进地方债投资主体多元化。
定向承销发行操作规程规定,该种方式下,发行利率区间下限不得低於发行日前1-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限不得高於发行日前1-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浮3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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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 边竞; 审校 张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