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11月24日 - 中国辽宁省财政厅周二公告,今日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了总额216亿元人民币的地方政府债,全部为置换债券,其中一般债185.3628亿元,专项债30.6372亿元,各期限利率较下限均上浮16%。
一般债券包括三年、五年、七年和10年四个期限,利率依次为3.31%、3.47%、3.67%和3.63%,发行规模依次为53.6434亿元、55.0036亿元、53.1169亿元和23.5989亿元。
同时发行的专项债券亦分为三、五、七和10年期,利率与同期限一般债相同,发行量依次为8.5690亿元、11.1050亿元、9.3950亿元和1.5682亿元。
从此前已公布的地方债定向发行情况来看,除河北省首批定向债持平或贴近下限,上海和厦门上浮8%-10%外,其他省市定向地方债利率较下限上浮幅度在15%附近居多;而陕西省定向债利率则较下限上浮20%。
定向承销发行操作规程规定,该种方式下,发行利率区间下限不得低於发行日前1-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限不得高於发行日前1-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