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标题及第一段上浮幅度均为16%,非15%)
路透上海9月22日 -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周二公告,当日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了总额49亿元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均为一般债券,各期限利率较下限上浮幅度均为16%。
广西本次定向发行的一般债券期限包括三、五、七和10年,利率分别为3.45%、3.65%、3.85%和3.84%,其中五年、七年期发行量为14.5亿元,三年、10年期各为10亿元。
从此前已公布的定向发行地方债情况来看,除河北省首批定向债持平或贴近下限,上海和厦门上浮8%-10%外,其他省市定向地方债利率较下限上浮幅度以15%居多。
定向承销发行操作规程规定,该种方式下,发行利率区间下限不得低於发行日前1-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限不得高於发行日前1-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