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11月20日 - 中国吉林省财政厅周五公告,今日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了总额17.209亿元人民币的地方政府债,全部为置换,其中一般债10.805亿元,专项债6.404亿元,各期限利率较下限均上浮17%。
一般债券包括三年、五年、七年和10年四个期限,利率依次为3.32%、3.50%、3.68%和3.67%。发行规模上,除三年为1.0805亿元外,其他三个期限同为3.2415亿元。
同时发行的专项债券仅包括五年和10年两个品种,利率与同期限一般债相同,发行量均为3.202亿元。
从此前已公布的地方债定向发行情况来看,除河北省首批定向债持平或贴近下限,上海和厦门上浮8%-10%外,其他省市定向地方债利率较下限上浮幅度在15%附近居多;而陕西省定向债利率则较下限上浮20%。
定向承销发行操作规程规定,该种方式下,发行利率区间下限不得低於发行日前1-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限不得高於发行日前1-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