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7月22日 -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官方微信最新公告称,截至目前,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河南省、青海省、江苏省、辽宁省於2015-2016年发行的定向地方政府债已全部上市流通,可在本币交易系统中进行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交易。
根据财政部此前《关於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地方债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试点地区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抵(质)押品范围,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债券,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纳入部分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纳入商业银行质押贷款的抵(质)押品范围,并可按规定开展回购交易。
据路透统计,截止本周一,2016年以来定向发行地方政府债总额逾9,000亿元。
此外,交易中心还称,将陆续公告上市流通的定向地方政府债券。(完)
(发稿 吴芳;审校 张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