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避雷好工具,InvestingPro旗下AI智能选股为你的投资保驾护航!现在购买立减50% 手慢无

未按规定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中基协注销2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发布时间 2019-3-1 20:13
未按规定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中基协注销2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2月28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一则《关于注销期间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公告显示,上海满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0家机构,由于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中基协将注销该20家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中基协表示,2018年3月27日的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中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协会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

如今,包括上海满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20家机构,3个月时间届满都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最终被中基协注销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据悉,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后,不得再行募集设立私募基金,对于在管基金财产,应当会同各方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中基协也提醒投资者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关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关于注销期间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2018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公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协会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

现有上海满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0家机构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协会将注销该20家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和基金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协会提醒投资者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关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会将继续秉持“扶优限劣”基本方针,不断完善私募行业诚信信息记录积累机制,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最新评论

风险批露: 交易股票、外汇、商品、期货、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或加密货币属高风险行为,这些风险包括损失您的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所以交易并非适合所有投资者。加密货币价格极易波动,可能受金融、监管或政治事件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保证金交易会放大金融风险。
在决定交易任何金融工具或加密货币前,您应当充分了解与金融市场交易相关的风险和成本,并谨慎考虑您的投资目标、经验水平以及风险偏好,必要时应当寻求专业意见。
Fusion Media提醒您,本网站所含数据未必实时、准确。本网站的数据和价格未必由市场或交易所提供,而可能由做市商提供,所以价格可能并不准确且可能与实际市场价格行情存在差异。即该价格仅为指示性价格,反映行情走势,不宜为交易目的使用。对于您因交易行为或依赖本网站所含信息所导致的任何损失,Fusion Media及本网站所含数据的提供商不承担责任。
未经Fusion Media及/或数据提供商书面许可,禁止使用、存储、复制、展现、修改、传播或分发本网站所含数据。提供本网站所含数据的供应商及交易所保留其所有知识产权。
本网站的广告客户可能会根据您与广告或广告主的互动情况,向Fusion Media支付费用。
本协议的英文版本系主要版本。如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存在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 2007-2024 - Fusion Media Limited | 粤ICP备17131071号 |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