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2月9日 - 中国财政部、中国央行近日联合发布通知称,决定在全国全面开展省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并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存款利率形成机制,加强库款管理与国库现金管理统筹,加强预算管理、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
中国财政部2014年启动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最初於六个省市开始试点,2016年推广至15个省市。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存款利率形成机制。地方财政部门要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指导金融机构参考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协商议定的范围,结合成本和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国库现金存款投标利率水平。
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限应在1年(不含1年)以内;各地区应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操作计划等规定,并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报备相关信息。
“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与银行贷款挂钩,不得指定质押品,不得借此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通知指出。
通知并指出,各地要在确保财政支付基础上,根据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和市场流动性情况,科学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地方预算支出进度未达到财政部有关规定的地区,不得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操作。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各地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库款情况和银行体系流动性状况,加强对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合理把握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余额。
此外,通知还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盘活既有财政存量资金,严控新增财政存量资金,防止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影响财政支出。(完)
欲览详情,请点击财政部链接 http://gks.mof.gov.cn/zhengfuxinxi/gongzuodongtai/201702/t20170209_2532225.html
(发稿 吕雯瑾;审校 乔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