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3月18日 - 中国天津财政局周五晚公告,当日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了总额184.21亿元人民币的地方政府债,均为置换债券,其中一般债21.26亿元,专项债162.95亿元,利率较下限上浮比例均为15%。
天津市本次定向发行的一般债包括三、五、七、10年四期,发行规模分别为1.73亿元、5.02亿元、10.11亿元和4.4亿元。四期债对应利率分别为2.78%、2.96%、3.25%和3.26%。
上浮点位上,上述利率较按发行前五日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均值的下限,分别上浮36个基点(bp)、39bp、42bp和43bp。
而专项债包括五年、七年和10年三个期限,发行规模分别为86.27亿元、47.67亿元和29.01亿元,利率与期限一般债相同。
路透统计数据显示,中国2015年地方政府债累计发行38,350.6188亿元,其中定向发行7,921.7795亿元,占比约两成,公开招标占比近八成。
定价方面,2015年各省市定向地方债利率较下限上浮幅度在15%附近居多。陕西省去年11月发行的定向债利率则较下限上浮20%,为当年定向债上浮幅度最高;上浮点数绝对值上,则以去年7月2日大连市定向发行的10年一般和专项债的69个bp为最大。
中国财政部曾发布通知,明确今年各地地方债每季度发行不超过规模上限30%,同时要求地方财政着手改善地方债流动性,并探索面向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行地方债,推进地方债投资主体多元化。
定向承销发行操作规程规定,该种方式下,发行利率区间下限不得低於发行日前1-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限不得高於发行日前1-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