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1月21日 - 以下是路透整理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个人结售汇部分管理政策一览:
--2015年12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关於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2016年1月1日起,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在全国上线运行,外汇局对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予以风险提示。若上述个人再次出现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行为,外汇局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外汇局对以借用他人额度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并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予以告知。
"关注名单"内个人的关注期限为列入"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2年。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当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2009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於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
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管理。
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具有以下特徵:(1)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
(2)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3)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4)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5)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6)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注:以上信息均来自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www.safe.gov.cn)(完)
(整理 李文科; 审校 张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