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完善互联互通机制,沪深港交易所就在港上市的不同投票权架构(即同股不同权)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时须满足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沪深交易所就此对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分别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同股不同权公司纳入港股通取得了实质性的重大进展。
自从去年7月9日来自国内的同股不同权公司小米集团(HK:1810)登陆香港股市以来,同股不同权公司纳入港股通就成了内地与香港股市都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考虑到同股不同权公司内部治理、股东权利等存在的特殊性,长期以来,同股不同权公司在A股市场是不能上市的,香港股市也只是在去年4月30日对IPO制度进行修改后才开始接纳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的,这之后也就有了小米、美团等同股不同权公司的赴港上市。而随着小米、美团(HK:3690)这类同股不同权公司赴港上市,将同股不同权公司纳入港股通也就成了两地市场关心的一个问题。
为此,去年7月,港交所已与沪深交易所协商并达成共识,将为同股不同权公司纳入港股通标的设定一个“缓冲期”。同时,沪深交易所于去年7月14日联合下发通知称,自2018年7月16日起,恒生三大指数成份股中属于外国公司股票、合订证券、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暂不纳入沪港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范围。
这一“缓冲”一缓就是一年的时间过去了。直到今年8月2日,沪深港交易所在达成一致意见并对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这才使得同股不同权公司纳入港股通工作有了实质性的重大进展。
而从此次沪深港交易所达成的意见来看,三交易所为同股不同权公司纳入港股通设置了前提条件。如:满足稳定交易期时长。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在香港上市时间需要符合“6 个月 20 个港股交易日”条件;达到一定的市值要求。考察日前183 日(含考察日当日)中的港股交易日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亿元;流动性要求。考察日前183 日(含考察日当日)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60亿元;满足合规要求。即股票上市后,股票发行人和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未因违反企业管治、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而受到联交所公开指责、其他公开制裁或者触发不同投票权终止的情形。这些条件的设置对于保证纳入港股通的同股不同权公司的质量显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有利于保护内地投资者的利益。
可以断言,在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同股不同权公司纳入港股通的事情就会正式确定下来。毕竟此举顺应了两地市场发展的需要,是一项多赢之举。
首先,将同股不同权公司纳入港股通可以满足内地投资者投资的需要。毕竟小米、美团这样的公司是内地非常优秀的知名品牌公司,虽然由于IPO制度的限制,导致这类公司不能在A股上市,但内地还是有不少投资者还是希望能够投资小米与美团这些优秀企业的。因此,将小米、美团这样的同股不同权公司纳入到港股通中来,是可以满足内地投资者对这类公司的投资需求的。
其次,将同股不同权公司纳入到港股通中来,这也是对这类同股不同权公司的一种支持。毕竟将这类公司纳入到港股通中来了之后,就让这些公司多了一大批来自国内市场的投资者。这对于相关的公司来说无疑是一种支持,也有利于提振这些公司的股价。
此外,将同股不同权公司纳入到港股通中来对于香港市场来说也是一种支持。毕竟在同股不同权公司纳入到港股通中来了之后,就让这类公司多了一大批来自内地市场的投资者,这也有利于提振这些公司的股价,这也有利于内地更多的同类公司赴香港上市。如果相关公司的股价长期不振,这会打击同类企业赴港上市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