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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出“最后通牒” 对上市公司回复函监管不能太温柔

发布时间 2020-11-4 14:59
更新时间 2023-7-9 18:32

10月28日,豫金刚石 (SZ:300064)董事会发布《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显示,深交所已向豫金刚石发出最后通牒。根据豫金刚石公告,深交所先后于9月1日、14日向公司发出函件要求公司说明相关问题,公司均未回复。为此,深交所“关注函”表示,如果在11月27日前公司仍未回复问询,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相关停复牌处理。

对公司股票实行ST+停牌处理,这是交易所层面所能作出的最严厉的处罚了。很显然,深交所对于豫金刚石不回复监管部门函件的做法“很生气”,所以带来的后果“很严重”。为此,深交所在“关注函”中明确表示:我部先后于 9 月 1 日、9 月 14 日向你公司发出函件(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 13 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435 号),要求公司核实说明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是否有可行的解决方案及预计解决期限。截至 10 月26 日,你公司均未回复相关问题。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在 2020年 11 月 2 日前说明对上述事项是否有可行的解决方案且可在一个月内解决,并披露董事会意见。

深交所“关注函”同时表示:请你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4.2.2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1.7 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回复本所问询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你公司仍未按期如实回复,我部将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2.3 条、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对公司及董事会成员实施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及时回复监管函所提出的问题,这是上市公司应尽的本份。但很显然,豫金刚石并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而是将监管部门的“问询函”及“关注函”等当成了儿戏。

而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豫金刚石不回复监管函件是有历史和传统的。深交所监管信息显示,今年以来,豫金刚石已经收到了10份监管函件,包括8份关注函和2份定期报告问询函。但这些函件多数均未回复。可见,豫金刚石未回复深交所9 月 1 日、9 月 14 日的函件只是其未回复函件中的一小部分而已。一家上市公司可以如此不把监管函件当一回事,这也足见该公司管理水平之低劣,公司高管法律意识之淡薄了。这也难怪这一次深交所要“大刑伺候”,不仅要对公司股票实行“ST+停牌”处理,而且还要对公司及董事会成员实施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深交所这也是被逼的。

深交所要对豫金刚石动真格的,这是市场所期待的。作为监管部门,在对上市公司回复函的监管问题上,确实不能太温柔。豫金刚石之所以敢于一次次不回复交易所的监管函件,很显然就是由于深交所在对待回复函监管的问题上太温柔了的缘故。如果从一开始就对上市公司回复函严厉监管,只要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回复,就作出相应的处罚,又哪来豫金刚石这样不把监管函件放在眼里的事情发生呢?这很显然是被监管者“惯坏”了的,是“宠”出来的。

不仅如此,就算这次深交所对豫金刚石下达“最后通牒”,但这其中仍然还是有“太温柔”之处。比如,深交所的“关注函”给出的回复期限是11月2日:“请你公司在 2020年 11 月 2 日前说明对上述事项是否有可行的解决方案且可在一个月内解决,并披露董事会意见。”但执行“最后通牒”时却变成了11月27日:“若你公司在 11 月 27 日前仍未回复本所问询或上述情形仍未消除的”,这无形之中又延长了25天的时间。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及时性,将9月1日问询的内容,一直拖到11月27日来回复,这哪里还有及时性了呢?而且市场也早就发生了变化。如9月1日,该公司股价只有3.06元,而10月21日,股价曾达到8.67元,涨幅高达183.33%。如此一来,还有什么事情在这个时间段里是不能变化的呢?

因此,从监管的角度来说,对上市公司回复函监管不能太温柔。该断当断,而决不拖泥带水,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发挥监管的威力,让市场监管真正起到监管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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