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会议要求建立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科学分解到各地区,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负总责。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关键在于在地区间分配能源消费总量,能源消费总量与经济增长关系密切。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能源总量控制要求各个省份控制甚至减少能源消费数量,这相当于给地方经济增长上了“紧箍咒”。地方政府出于对经济发展的担忧,可能在能源总量控制目标的分配上斤斤计较。因此,需要根据各地情况,合理分配地方目标。
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抓紧制定出台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加快理顺能源价格体系”。但总体方案和分解方案至今尚未最终敲定。
不过,据记者了解,目前,已有北京、浙江、河南等省市编制印发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将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各地市。如北京市制定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提出,北京市初步设定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9000万吨标准煤左右,同时确定了“十二五”末优质能源消费比重80%以上、煤炭消费总量2000万吨以内的能源结构优化目标。
浙江省称,全省“十二五”节能目标为单位GDP能耗下降18%,初步考虑,按照“十二五”期间GDP实际增幅9.5%测算,到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应控制在2.175亿吨标煤以内(具体指标以国家正式下达任务为准),年均增长5.2%,能源消费弹性系数0.55,用电量4340亿千瓦时,年均增长9%,电力消费弹性系数0.95。
河南省提出,到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9000万吨标准煤以内,年均增长6.2%;用电量控制在3900亿千瓦时以内,年均增长10.6%。
能源专家表示,在当前形势下,地方再通过增加更多能源消耗来拉动经济增长的愿望将被打压。在能源消费指标分配上,一定要兼顾地方产业之间差异,给以政策支持。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以重化工为主的省份,在指标分配上应该给予一定的增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