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300120.SZ)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

发布时间 2025-1-8 17:25
更新时间 2025-1-8 17:35
© Reuters.  经纬辉开(300120.SZ)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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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经纬辉开(300120.SZ)公告,公司于2025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简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波、江海清、刘冬梅、Hoo Yong Keong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5]1号,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波、江海清、刘冬梅、Hoo Yong Keong:经查,2023年4月21日,你公司子公司New Vision Display(简称NVD) 与NVD 的参股公司Reviver MX,Inc(简称Reviver)签署增资协议。本次增资前,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建波,董事吕敬崑,董事、副总经理Hoo Yong Keong 均持有Reviver 股份,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8 月31日,NVD分两批完成对Reviver的股权登记,交易金额合计1.57亿元,占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6.17%。2024年3月5 日,你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披露了前述交易及董事会程序履行情况;2024年4月23日,你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披露了前述交易的完成情况。你公司前述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2024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前述事项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陈建波、江海清、刘冬梅、Hoo Yong Keong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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