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27日,深交所修订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专项品种指引》)。《专项品种指引》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优化发行主体范围,完善科技创新类发行人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拓宽科创投资类及科创孵化类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支持注册地在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的发行人以及主营业务涉及农业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乡村振兴领域,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权出资等形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二是支持连续2年信息披露评价结果为A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拓宽上市公司短期融资渠道。三是进一步完善绿色公司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以及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等专项品种的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置换期要求。
原文如下:
深交所修订发布公司债券专项品种指引 持续健全债券市场基础制度
12月27日,深交所修订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专项品种指引》),优化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募集资金用途和信息披露要求等,进一步提升公司债券精准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中小微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能力,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质效。
《专项品种指引》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优化发行主体范围,完善科技创新类发行人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拓宽科创投资类及科创孵化类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支持注册地在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的发行人以及主营业务涉及农业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乡村振兴领域,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权出资等形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二是支持连续2年信息披露评价结果为A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拓宽上市公司短期融资渠道。三是进一步完善绿色公司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以及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等专项品种的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置换期要求。
近年来,深交所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健全债券市场功能,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债券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截至2024年11月底,深市累计发行专项品种公司债券1.5万亿元。
下一步,深交所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新“国九条”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紧扣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债券审核监管规则体系,积极引导资金流向符合国家战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精准服务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持续提升债券市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
本文编选自“深交所”公众号,智通财经编辑:蒋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