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看顶级投资人都是如何创建投资组合的探索灵感

外资金融机构加大在华展业,券商谋求业务资格、提高持股比重,基金、银行也有新动作

发布时间 2024-12-16 22:05
© Reuters.  外资金融机构加大在华展业,券商谋求业务资格、提高持股比重,基金、银行也有新动作
C
-
GS
-
HSBA
-
BNPP
-
MS
-

财联社12月16日讯(记者 陈俊兰)经过一年多时间等待,券商公募代销牌照获批迎新进展。近期,北京证监局官网发布批复,核准高盛中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根据中基协数据统计,截至12月16日,共有98家证券公司具备公募基金销售资格。在高盛中国之前,上一次获批公募基金销售资格的是申港证券,在2023年4月获批。如果拉长时间周期来看,在申港证券之前,甬兴证券获批的时间是2020年1月,从甬兴证券到申港证券获批的时间跨度为3年左右。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持续加快,外资券商在中国公募基金代销市场的角色和影响力正在逐步增强,展现出新的业务格局和发展态势。

外资机构在华展业迎新业态

12月11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批复,核准高盛中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这也是年内首家获批公募基金代销资格的外资券商。

根据批复,高盛中国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6个月内完成开业筹备工作。

除高盛中国获取公募代销资格外,今年多家外资机构在华资本市场的展业上都取得了进展。合资券商不断提高外资持股比例,外商独资券商也陆续在华申请展业。

3月1日,上海证监局核准摩根士丹利证券变更两项业务范围,一是增加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二是将“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自营”变更为“证券自营”;3月22日,渣打证券宣布正式展业。6月12日,汇丰前海证券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7月中旬,中国第四家外商独资券商法巴证券正式成立;12月16日,星展集团将星展证券的持股比例从51%提升至91%的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此外,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还有富达等25家外资控股或全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相继获批,花旗银行等5家外资银行在华子行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桥水等35家外商独资或合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中证协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外资证券公司总资产合计6220亿元,占行业整体比例约为5.30%,营业收入合计140亿元,占行业整体比例约6.89%。从以上数据亦能观察到,监管机构对外资券商在中国开展业务持开放和支持的态度。

券商及资管子公募基金牌照获批进程放缓

与外资券商在境内展业获新进展相反的是,随着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高质量、差异化发展的导向,券商和资管子公司在申请公募牌照上的获批进程有所放缓,年内仅有财信证券旗下财信基金获批,中原证券旗下中原苏豪基金目前还处于受理阶段,11月8日,证监会给出万联证券设立万联基金的四点反馈意见。

如果按时间周期来看,招商证券资管、兴证证券资管等2家券商资管子公司分别在去年7月24日、11月8日获批公募业务资格。此后,一年多时间以来无券商资管子公司公募牌照获批。

证监会官网显示,截至12月16日,有4家券商资管子公司还在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审批的进程中,即广发证券资管(广东)、上海光大证券资管、国证资管、国金证券资管。

今年以来,仅国证资管(原安信证券资管)出现审批的新动态,2月8日,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申报获受理,3月11日,证监会给出第一次反馈意见,要求国证资管就与安信基金、国投瑞银基金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发展定位差异进行说明。另外,意见还要求对公司2023年资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说明。剩余3家券商资管子公司的审批进程则停留在受理阶段,最近一次更新时间停留在去年。

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取得公募资格的资管机构有15家,其中包括国都证券、高华证券、中银证券等3家券商,以及东证资管、山证(上海)资管、浙商证券资管、渤海汇金证券资管、财通证券资管、长江证券(上海)资管、华泰证券(上海)资管、中泰证券(上海)资管、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证券资管、兴证证券资管等11家券商资管公司。

最新评论

风险批露: 交易股票、外汇、商品、期货、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或加密货币属高风险行为,这些风险包括损失您的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所以交易并非适合所有投资者。加密货币价格极易波动,可能受金融、监管或政治事件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保证金交易会放大金融风险。
在决定交易任何金融工具或加密货币前,您应当充分了解与金融市场交易相关的风险和成本,并谨慎考虑您的投资目标、经验水平以及风险偏好,必要时应当寻求专业意见。
Fusion Media提醒您,本网站所含数据未必实时、准确。本网站的数据和价格未必由市场或交易所提供,而可能由做市商提供,所以价格可能并不准确且可能与实际市场价格行情存在差异。即该价格仅为指示性价格,反映行情走势,不宜为交易目的使用。对于您因交易行为或依赖本网站所含信息所导致的任何损失,Fusion Media及本网站所含数据的提供商不承担责任。
未经Fusion Media及/或数据提供商书面许可,禁止使用、存储、复制、展现、修改、传播或分发本网站所含数据。提供本网站所含数据的供应商及交易所保留其所有知识产权。
本网站的广告客户可能会根据您与广告或广告主的互动情况,向Fusion Media支付费用。
本协议的英文版本系主要版本。如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存在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 2007-2024 - Fusion Media Limited | 粤ICP备17131071号 |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