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12日讯(记者 彭科峰)金融反腐正在持续推进中。
12月10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披露, 时任某国有大行信用卡中心收单管理部副总经理、收单管理部专家、商户发展部副总经理王飞,因为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终身禁业。
今日,财联社记者查询发现,王飞因为接受某公司持续多年、每月10万、20万不等的“好处费”,且犯有洗钱罪,已经被上海有关法院判刑8年6个月。
持续七年的受贿 一银行信用卡中心员工收获“外水”超千万
今日,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财联社记者找到了王飞的具体案情。
据相关刑事裁决书显示,王飞,男,1970年生,大学文化,原系某大行信用卡中心商户发展部副总经理(副处长),户籍地北京市西城区。
据有关部门认定,2015年2月至2022年8月,王飞在担任某大行信用卡中心收单管理部副总经理(副处长)、收单管理部专家、信用卡中心商户发展部副总经理(副处长)等职务期间,接受深圳市某某公司(下称财宝公司)时任总经理刘某的请托,利用其负责外卡收单作业和外卡业务管理工作等职务便利,为该司在与银行开展的国际卡网上支付合作业务中,给予业务引荐、日常管理、消费交易争议处理等帮助。刘某为谋求财宝公司在某银行上述相关合作业务上的竞争优势,安排他人代表财宝公司陆续以现金形式,给予王飞钱款共计人民币1730万元。
据刘某自称,于2014年10月左右认识王飞,王飞主管银行外卡商户接入。当时他任财宝公司总经理,财宝公司与银行开展外卡收单业务的机构合作业务。他担心在合作良好的情况下被终止合作,故每个月都会给王飞10万元,后来提高到每月20万元。其具体方式为,自己先通过公司账户转款的方式给亲属,在安排后者提现后交给王飞。
当事人还利用亲戚洗钱 法院认定受贿罪、洗钱罪成立
据了解,2022年1月,王飞为掩饰、隐瞒其收受贿赂的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通过使用高某银行账户存现后转账的形式转移受贿款共计100万元,后用于购买个人房产。
据高某自述,2021年底,其姐姐打电话让他去一趟北京。他依约而至后,姐夫王飞说单位发了一笔100万元的现金奖金,想借用他的银行账户存一下这笔钱,等他需要用的时候再让他把钱转给自己。随后,王飞从房间里拖出一个粉紫色的旅行箱交给高某。后来,高某将这笔钱存入银行的时候,发现的确是100万元。2022年过年前,其姐再度打电话给他,让他把钱转给王飞,他就分54.5万元和45.5万元两笔转过去了。
据悉,2022年9月19日,王飞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投案,同日纪检监察部门将王飞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察委员会,王飞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之后,有关部门从王飞住处依法扣押了80万元现金,又依法查封了王飞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产。
2023年4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飞还为掩饰、隐瞒其收受贿赂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存现后再转帐的方式转移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最终,法院裁定王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0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两罪并罚后,王飞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