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28日讯(记者 陈俊兰)宁波证监局最新披露两张罚单,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友联盛业的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其持续督导员孙冰妍,因未能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收到监管警示函,同时,友联盛业及公司7位高管因违反信息披露规定一同被罚。
近年来,证监会强调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加强了投行业务监管的力度,多家券商投行业务因为违规被出具罚单。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年内已有中信建投证券、中航证券、国海证券、国信证券、华西证券、东北证券、国金证券、中原证券以及民生证券等多家券商因持续督导阶段未勤勉尽责收到罚单。
面对券商投行业务频繁被罚,为了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行为的自律管理,细化完善持续督导执业的内控机制和行为标准,近期,中证协在证监会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并在业内发起征求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未能勤勉尽责被罚
宁波证监局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的罚单显示,经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督导的友联盛业存在未履行挂牌公司收购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收购过渡期违规改选董事会等问题。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作为友联盛业主办券商,孙冰妍作为持续督导员,未能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宁波证监局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及孙冰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友联盛业在同日也收到宁波证监局罚单。罚单显示,经查,友联盛业的股东张梅生、卢茂英、温传明、哈志慧、林志明、金孟演、金永光与上海北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晚于2022年1月25日签订《收购框架协议》并加盖公司公章,协议约定北实置业以现金方式受让公司全部股份500万股,公司未予以披露。
截至目前,前述收购交易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方式交割132.5万股,剩余367.5万股尚未交割。收购过渡期内,友联盛业改选了董事会,张梅生、卢茂英、温传明等3人辞去董事职务,新增选来自收购方的董事3名,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收购期间友联盛业多次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但均未如实披露收购以及股权交割等事项。
友联盛业时任董事长张梅生,时任董事卢茂英、温传明,董事金永光,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哈志慧,监事林志明、金孟演没有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监事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友联盛业及7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保荐业务持续督导新规正待出台
纵观今年以来券商投行罚单情况,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监管共计开出超80张罚单,而其中提及持续督导阶段未能勤勉尽责的罚单就有19张。在资本市场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券商作为重要的市场参与者,其保荐业务的持续督导工作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规范要求。
中证协表示,在实际执业过程中,部分保荐机构仍存在“重发行保荐、轻持续督导”的倾向,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支持力度不够,在持续督导中流于形式、未能勤勉尽责;还存在持续督导职责边界尚不清晰,日常持续督导执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亟须规范。近日,中证协在证监会相关部门指导下,组织制定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向券商征求意见,并要求于2024年12月3日前反馈。
《督导工作指引》对日常持续督导执业标准进行了明确规范。其中针对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应当核查的五大方面,即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经营重大变动情况、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利益行为、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其他重要事项细化了持续督导过程中保荐人应当审慎核查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了保荐人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所板块要求履行发表意见、定期现场检查或专项现场检查等督导义务。
指引中还提到了两项怀疑的要求反馈,一是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有充分理由怀疑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提供核查资料、出具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此外,《指引》要求保荐人应妥善保管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等。对此,业内普遍认为随着《指引》的实施,未来保荐业务将更加注重质量,以质取胜,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